•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863R/2013-761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发〔2013〕75号
  • 成文日期:
  • 2013-10-21
  • 发布单位:
  • 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00-2013-0010
  • 关联类型: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5- 11- 20 14: 07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旅游业发展,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建设,切实将乡村旅游打造成旅游业发展新亮点,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全市旅游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围绕规划布局合理、游览环境舒适、体验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品质优良的目标要求,以丰富旅游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为根本,以消费市场为导向,以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区块、精品线路”建设为切入点,创新发展方式,规范经营管理,强化政策保障,着力推进乡村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努力发展一批面向城镇、背靠景区、依托产业的“景区依托型、产业融合型、民俗文化型、环境特色型”乡村旅游产品,不断推动乡村旅游业提升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3年努力,构筑“滨海渔趣特色区、农业观光休闲区、田园风光养生区、历史文化体验区”四大乡村旅游区块,实现全市乡村旅游产业总体规模翻一番、从业人数和游客接待容量增长3倍、营业收入翻两番的目标。通过农旅携手、村镇联创、“点、面”结合整体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扶持并建成12个温岭市级旅游村,20个最美乡村,8条温岭市乡村旅游精品线路,3个台州市级乡村旅游示范点,成熟一批乡村旅游特色节庆活动。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乡村旅游专项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产业融合”原则,结合自然条件、人文资源、特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编制镇(街道)乡村旅游专项规划,明确乡村旅游发展重点区域,突出经营主题和特色,形成乡村旅游业块状经济。强化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与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等充分衔接,确保规划落地。列入温岭市级旅游村创建计划和创建温岭市级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的,要编制具体实施方案。

(二)推进四大乡村旅游区块建设。根据全市乡村旅游资源分布和发展现状,着重推进四大区块建设,分别为滨海渔趣体验区、农业观光休闲区、田园风光养生区、历史文化涵养区。滨海渔趣特色区:以东部沿海为主,发展看曙光、品海鲜、住石屋、观海景为特色的乡村游,主打“山海风光、渔家风情”休闲线路,重点发展石塘石屋、曙光园、金沙滩、洞下沙滩、珍珠滩、龙门等区域。农业观光休闲区:以滨海镇、箬横镇为主,依托农特产资源优势,发展农业观光乡村游,主打“高新农业、万亩果园”绿色线路,重点发展滨海农业观光、曙光生态农业园等。田园风光养生区:以坞根镇、温峤镇、城南镇为主,依托滩涂、无公害绿色食品、特色林果和优良的生态环境,发展乡土特色的乡村游,主打“山林野趣、田园风光”生态线路,重点发展江厦森林公园、上保山、大岩头、滩涂、坑潘、东里、西里、四季农业观光园、城南千亩果园、兰公岙、寨门等。历史文化体验区:以新河镇、大溪镇为主,发展景区依托型乡村游,主打“千年硐群、东瓯古国”文化线路,重点发展方山—长屿硐天、东瓯古国、新河闸桥群、新河古街、大溪古窑址古塔古村、泽国古街、长屿石屋等文化区块及仰天湖、流庆寺、黄茅山、方山—南嵩岩、太湖等山林游憩项目。

(三)借力“美丽乡村”发展乡村旅游。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我市已逐步培育发展了一批布局科学、村容整洁、乡风文明、产业鲜明、人文和谐的新型农村,为发展乡村旅游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以“美丽乡村”建设契机,充分利用好美丽乡村建设成果,鼓励进行旅游咨询、旅游标识等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提升,丰富旅游项目,充实旅游要素。坚持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先行,将乡村旅游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进行整体推进,做到美丽乡村规划到哪里,“旅游村”、“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就优先安排到哪里,实现乡村旅游和美丽乡村建设双丰收。

(四)举办乡村旅游节庆活动。按照“以节聚人,办一节,兴一方”的理念和“政府搭台,城乡互动,企业参与”的原则,支持举办四季节庆活动。各镇(街道)要积极举办乡村旅游节庆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乡村旅游节庆活动,确保“镇镇有活动、月月有精彩”。(节庆活动参考建议见附件)要合理分析本地旅游资源特征,按照“一镇一品一节庆”的要求,设计节庆活动内容,持续举办重点突出、效益高、反响好的乡村旅游节庆活动,逐步形成节庆活动品牌。全市统筹安排各地乡村旅游节庆活动,各镇(街道)将节庆活动方案报市旅游局备案。

(五)开展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全面开展温岭市级“旅游村”、“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的品牌评定工作,制定并出台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有计划、分年度推进品牌创建工作。建立创建计划目录,按照“做靓每个村,串成一条线,带动一大片”的思路,在文化强、产业优、基础好的区域,开展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工作,3年内建成12个温岭市级旅游村,8条温岭市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以品牌评定为手段,不断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特色多样、方便舒适和快捷高效的旅游享受和旅游服务。

(六)推进行业规范化管理。加强乡村旅游行业管理,推行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安全标准,健全诚信经营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规范乡村旅游安全管理,强化游玩安全,在危险区域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乡村旅游消防安全管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提示标识,强化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推进食品安全,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推进治安管理,建立适合乡村住宿的登记制度;强化从业规范,依法坚决打击欺行霸市、欺诈游客等违法行为。

(七)积极拓展客源市场。借助旅行社等渠道,整体包装乡村旅游,并推向市场。充分利用“温岭旅游网”、各级旅游推介会等平台,及时发布信息,促进乡村旅游供需对接。认真落实乡村旅游可列入政府采购会议培训定点饭店名单的规定。鼓励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到乡村旅游村(点)休闲度假。鼓励学校与乡村旅游村(点)联建教育基地、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农事体验和运动拓展基地。

四、扶持措施

(一)支持乡村旅游专项规划编制。各镇(街道)编制完成的乡村旅游专项规划,通过有关部门评审的,予以不超过规划费50%的补助。

(二)支持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重点扶持温岭市级“旅游村”、“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的基础设施建设。

1.首次评定为温岭市级“旅游村”的,予以补助8万元。

2.首次评定为台州市乡村旅游示范点的,予以补助5万元(不累计补助)。

3.认定为温岭市级“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的,对新建或改造提升精品线路沿途的停车场、旅游厕所、交通标识标牌、环卫设施等,按照当年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4.每年对发展前景好、建设突出的前3名旅游村、乡村旅游点,予以适当补助。

(三)鼓励举办乡村旅游节庆活动。各镇(街道)举办节庆活动,特色鲜明、客源量多、影响较大的,予以适当补助。

(四)以上政策扶持资金在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乡村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农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风景旅游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风景旅游管理局。乡村旅游重点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落实责任人员,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旅游村班子建设,切实抓好具体工作。

(二)强化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温岭市“旅游村”、“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评定标准、奖励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乡村旅游发展考核制度,制定出台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镇(街道)的考核内容。

(三)加强人才培育。将省、市有关乡村旅游设施和接待服务的标准推广到点到户,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规范水平。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业主培训,逐步将乡村旅游经营业主培养成具有现代经营理念、善于经营管理的新型人才;加强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使其成为熟练掌握服务技能、熟悉风土民情的实用人才。造就一批乡土文化导游队伍,保护传承一批民间文化艺术人才和民间绝技。

(四)加强用地支持。加大乡村旅游发展用地支持力度,对市级以上认定的乡村旅游点、旅游村,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帮助办理相关手续。对重点乡村旅游点新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确需调整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条件的,依法予以调整。

附件:乡村旅游节庆活动安排(供参考)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1日

附件

乡村旅游节庆活动安排(供参考)

序号

镇(街道)

节庆活动

1

太平街道

登山节

2

城北街道

童鞋动漫节

3

城西街道

九龙湖龙舟节

4

城东街道

梨花节

5

横峰街道

新温岭人啤酒美食节

6

泽国镇

甘蔗节

7

大溪镇

东瓯文化节、采茶节、山地自行车节、龙虾节、荷花节

8

松门镇

沙滩节、渔人节

9

箬横镇

西瓜节

10

新河镇

乡村音乐节、石文化节

11

石塘镇

曙光节、美食节、小人节

12

滨海镇

葡萄节、草莓节

13

温峤镇

杜鹃花节、登山节

14

城南镇

山地健身节、太阳花节、高橙节

15

石桥头镇

花灯节、环湖自行车节

16

坞根镇

油菜花、桃花节、小鲜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