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9000/2016-88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办发〔2016〕98号
- 成文日期:
- 2016-08-05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 有效性:
- 废止
- 文件登记号:
- JWLD01-2016-0020
- 关联类型: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温岭市金融机构(组织)评优和绩效奖励办法》的通知
本文件《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温岭市金融机构(组织)评优和绩效奖励办法>的通知》(温政办发〔2016〕98号)已被2024年11月20日发布的《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政办发〔2024〕10号)废止
清理文件网址链接:
https://www.wl.gov.cn/art/2024/11/27/art_1229299718_1715832.html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组织)积极参与我市地方金融创新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温岭市金融机构(组织)评优和绩效奖励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调整完善后的《温岭市金融机构(组织)评优和绩效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温岭市金融机构(组织)评优和绩效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金融机构服务质量,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在保增长促转型中发挥重要作用,合力创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决定开展温岭市金融机构(组织)评优及绩效奖励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金融机构(组织)评优办法
(一)评优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跟踪问效原则,力求组织严密、结果准确。
(二)评优对象
1.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
2.保险公司;
3.证券公司;
参加评比的对象要求有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三)评优内容
1.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优标准。
对辖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分类评优:按国有商业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三类分别进行考核。
具体内容
(1)社会贡献度:
①存贷款增长。根据各行当年在本市的本币存款和贷款2月底、5月底、8月底、11月底的平均增量、增长率分别进行排名,第一名100分,每下降一名扣5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占二分之一加权汇总,以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统计口径为准。
②根据银行对地方缴纳的税收进行排名。当年税收地方贡献度第一名100分,每下降一名扣5分,以市国地税部门统计口径为准,由地税局负责汇总。
上述两项得分,按70、30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出基础分。
(2)加减分
①银行机构统计上报市资金链预防和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出险报表的积极程度和准确度。出现漏报错报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出现重大漏报错报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②银行机构参与帮扶企业行动的积极程度及成效。对市政府已着手协调予以扶持企业,仍擅自抽贷压贷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③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及其他违规受到处罚的,每处罚一起扣5分。
④表彰加分。受到温岭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到台州市委、市政府、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加4分,受到省委、省政府,部级行政部门表彰的加6分,受到国务院表彰的加10分,以正式文件和奖牌为准。
以上加减分项目由市金融办汇总统计。
2.保险公司评优标准。
对辖区内的保险机构按照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公司两类分别进行考核。
具体内容:
(1)社会贡献度:
①纳税额度。根据保险公司当年对地方财政缴纳的税收进行排名,第1名100分,每下降一名扣5分,以市国地税部门统计口径为准,由市地税局汇总。
②保费收入。根据保险公司当年保费收入增量进行排名,第一名100分,每下降一名扣5分。以上级保监部门(协会)口径为准。
③社会性险种推行。根据保险公司推行的社会性险种保费收入增量进行排名,第1名100分,每下降一名扣5分。未开展计零分。以市金融办统计口径为准。
上述三项得分,按40、30、30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出基础分。
(2)加减分
①服务质量不到位被举报、投诉,经核实准确无误并被处罚的,每次扣1分,以上级保监部门(协会)口径为准。
②表彰加分。受到温岭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到台州市政府、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加4分,受到省政府、部级行政部门及以上表彰的加6分,以正式文件和奖牌为准。
以上加减分项目由市金融办汇总统计。
3.证券公司评优标准
(1)社会贡献度:根据证券金融机构对地方财政缴纳的税收进行排名。当年税收地方贡献度第1名100分,每下降一名扣5分,以市国地税部门统计口径为准,由市地税局汇总。
(2)加减分:
①发债情况。根据当年承担我市辖区内企业债券融资项目金额排位,第一名加20分,每下降一名扣5分,没有发债不得分,以市金融办统计口径为准。
②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根据当年保荐我市辖区内企业股改并挂牌情况计分,股改一家加5分,推荐一家上市加15分,进入新三板加10分,进入浙江股交中心成长板加6分,以市金融办统计口径为准。
③服务质量不到位被举报、投诉,经核实准确无误的,按举报、投诉情况每次扣1分,出现信访情况的扣5分。
④表彰加分。当年受到温岭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到台州市政府、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加4分,受到省政府、部级行政部门及以上表彰的加6分,以正式文件和奖牌为准。
以上加减分项目由市金融办汇总统计。
(四)评优奖励
1.参加市金融机构(组织)评优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三类分别排名,前30%(含30%)的核定为优秀,排名30%-60%(含60%)的核定为良好,其余核定为合格。
参加市金融机构(组织)评优活动的其他单位,依据评优结果,确定机构数量的30%为优秀单位,其他不作评级。
2.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参加评优活动的单位,奖励基数按行经营班子(含董事长、监事长)优秀人均2万元,良好人均1.5万元核定,奖给行班子成员。在奖励基数范围内,正职按副职系数的1.2倍计算。
其他金融机构(组织)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其单位领导班子3.5万元的奖励。
3.对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和银监温岭办事处实施评优考核。按本币存款和贷款总量2月底、5月底、8月底、11月底的平均增幅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温岭市位列台州市强县市板块第一并且列台州市各县(市、区)前三的,则对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银监温岭办事处的考核结果为优秀;位列台州市强县市板块第二并且列台州市各县(市、区)前五的,则对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银监温岭办事处的考核结果为良好。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领导班子人均奖励2万元;考核结果为良好的,领导班子人均奖励1.5万元。在奖励基数范围内,正职按副职系数的1.2倍计算。
二、组织实施
对金融业机构的评定工作小组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银监温岭办事处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对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银监温岭办事处的评定工作由市府办、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员组成。评优结果和金融业务创新奖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若考评期内各金融机构出现影响重大的违法违规案件、重大风险事件等情况,则取消优秀单位评定资格;银行业金融机构则取消该年度任何一档的奖励。如上报考核数据虚假,则取消考核资格。
三、关于奖励资金列支
上述奖励资金统一在《关于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其他
相关单位未完成市地方金融创新改革年度目标任务的,评优和绩效奖励考核结果降一级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