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台州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配备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通报批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8 14:12: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稽查分局

字体:[ ]
分享至:

关于给予台州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配备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通报批评的通知

 

台州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在对你公司进行电梯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512日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并作出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决定。

望你公司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配备好人员岗位,并督促其认真履职尽责,切实保障小区业主电梯使用安全。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