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01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4331000300538751ZX 的韭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3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会同我局执法人员对温岭市太平优先生鲜店销售的韭菜进行抽样送检。2024年11月19日,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SH2024083707 的检验报告显示,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5日对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申请)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2日、23日,从温岭市太平王海荣蔬菜经营部分别购进3.7斤和4.5斤韭菜,进货价为4元/斤,销售价8元/斤,货值金额共计65.6元。至案发,上述韭菜全部售出。现场未发现有同批次韭菜经营。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已经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供应商开具的单据、当事人报货聊天截图和微信转账记录,能如实说明检验不合格韭菜的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XBJ24331081305933063 的小米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0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我局执法人员对温岭市文化桥菜市场张根连摊位销售的小米椒进行抽样送检。2024年10月25日,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A2240627198101009C 的检验报告显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28日对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申请)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9日,从温岭市果蔬批发市场的自产自销区块处购入6斤小米椒,进货价为15元/斤,至10月28日案发,上述小米椒全部售出,销售额共计110元。现场未发现有同批次小米椒经营。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并将保存相关凭证,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鉴于当事人销售的小米椒数量较少,且大部分用于抽检,违法情节轻微,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如下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110元;三、罚款3000元;共计311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