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出台背景
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结合温岭实际,修订本办法。
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报批流程
1.项目单项变更(含同一变更事由引起的相关单项变更累计,下同)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金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且累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金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建设单位确认后直接予以结算。
2.总投资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项目单项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金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单项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金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备案。镇、街道实施但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单项变更增加或减少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镇、街道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备案;单项变更增加或减少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3.总投资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项目单项变更增加工程造价金额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及单项变更减少工程造价金额30万元以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单项变更增加工程造价金额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及单项变更减少工程造价金额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报市发展和改革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联审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
4.单项变更增加工程造价金额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报市发展和改革局,由联审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报市政府审批。
5.单项变更增加工程造价金额500万元以上的、累计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造价金额500万元以上及此后每累计增加工程造价金额20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报市发展和改革局,由联审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后再报市政府,经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报批材料
●工程变更说明;
●工程变更联系单;
●重大设计变更的专家论证意见;
●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工程变更造价咨询报告。
适用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的工程变更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
●工程设计变更;
●由非承包人因素引起的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材料与设备的增减、换用;
●无价材料价格及暂估价的签证;
●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
●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他实质性变更。
因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差错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根据合同条款计算工程奖励及违约金、调整人工及材料价格致使工程造价增减不作为工程变更。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温岭市发改局
解读人:江慧
联系电话:0576-86109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