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级部门 > 市人民政府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温岭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07 11:20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已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和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为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最大限度发挥财政引导资金的效益,结合温岭服务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台州市《关于奋进“三高三新”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24〕7号)

温岭市《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4〕10号)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意见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优化产业结构、深化主体引育和附则,共26条。

第一部分为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共18条。旨在鼓励新兴服务业态发展,如科技信息、商务服务、现代物流等,为产业注入新活力,促使服务业向高端化、智能化迈进;同时引导传统服务业如文化旅游、居民服务提升核心竞争力。政策通过资金扶持方式,引导资源向服务业重点领域汇聚,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

第二部分为深化主体引育,激发服务业内生动力,共4条。通过“绩效评估”方式,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重点企业扶优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服务业市场主体;鼓励服务业企业申报改革创新试点,细化并明确对创建改革试点的企业给予奖励;同时加快人才引育,提升产业整体实力。

第三部分为附则,共4条。明确政策适用对象、资金管理、奖补原则、执行期限,确保政策执行过程中有章可循,保障了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精准性与有效性。

四、政策亮点

一是聚焦企业创新能力。对研发投入强度达标的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补助,引导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激发内生动力。新政策中规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至4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0.5%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按升档补差额奖励20至120万元。

二是支持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供应链创新,完善物流体系。新政策中规定加强智慧物流建设,对物流企业一年内采购与应用200万元以上的冷链物流装备、智能机器人和智能物流装备等设备,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三是突出政策加力扶优。通过扶优扶强政策支持,培育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服务业领军企业。新政策中规定进一步加大对领军企业、重点领域龙头企业的扶持,按升档补差额奖励10至100万元。

五、其他说明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意见实施前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按照本意见执行。原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解读单位:温岭市发改局

解读人:潘星宇

联系电话:0576-86128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