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521E/2025-000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1-06
- 发布单位:
- 石桥头镇
石桥头镇2024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报告
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是加强法治思想宣传。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升广大干部群众法治意识,本镇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条幅标语、法律咨询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律宣传,强化普法宣法力度,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同时加强执法人员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二是推进基层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从事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新增执法人员9人,组织法律知识、执法业务技能培训2次,大大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是规范综合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执法案件质量,促进执法案件的规范化、合法化、合理化,配备便携式打印机、执法记录仪等必备的执法装备,以及专门办公室和办公设施、用品,大力强化夯实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基层基础。
二、行政执法工作全年相关数据及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数据
2024年,本镇行政处罚总数为98宗,罚没收入3.3463万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刑衔接”、执法公示工作总数均为0宗,征收总金额0元。
(二)存在问题
一是用法习惯还未养成。学法还不够深入,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浅尝辄止,不能入心入脑。在行政执法中对于法律法规运用不熟练,执法方式不够灵活。
二是能力素质有待提升。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要求不严,重要的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来,次要的工作则简化程序,或者省略程序。部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不高,执法水平有待提升。
三是普法宣传不够突出。普法形式还很单一,普法的侧重点和针对性还不够凸显,普法的受众群体还未完全覆盖,知法守法的法纪意识还需提升。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经常性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扎实开展学习,保障学习实效,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全面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和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率和水平。
二是深入落实执法制度。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各类平台信息管理。规范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方式方法,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修订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加强法制审核力量建设,提升审核意见精准性。
三是着力推进方式创新。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统筹处理管理与服务、管理与发展的关系,坚决杜绝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过度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以更理性、平和、文明的方式打造服务型、阳光型行政执法队伍,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四、附表
《石桥头镇2024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石桥头镇2024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石桥头镇2024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石桥头镇2024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石桥头镇2024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件)
类别 单位 | 申请数 | 受理数 | 准予许可 | 不予许可 | 撤销许可 | 审核转报 | 备注 |
石桥头镇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申请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决定受理的数量。
3.“准予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由本级或上级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数量。
4.“不予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由本级或上级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并在备注说明理由。
5.“撤销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行政机关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数量,并在备注说明理由。
6.“审核转报”为行政许可申请经县(市、区)有关部门初审,经市级有关部门审核上报,由省级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数量。
石桥头镇2024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件)
类别 单位 | 处罚程序 | 处罚种类 | 罚没款数额 | 行刑衔接 | 复议情况 | 诉讼情况 | ||||||||||||||
简易程序 | 普通程序 | 合计 | 警告通报批评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总额(万元) | 行转刑案件数 | 行转刑立案数 | 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数 | 被复议案件数 | 维持数 | 被纠错数 | 调解数 | 被诉讼案件数 | 维持数 | 被纠错数 | 调解数 | |
石桥头镇 | 92 | 6 | 98 | 0 | 98 | 0 | 0 | 0 | 3.3463 | 0 | 0 | 0 | 1 | 0 | 1 | 0 | 1 | 0 | 1 | 0 |
说明:
1.“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本单位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处罚种类”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类别的,分别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
3.“罚没款数额”以万元为单位,包括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变)卖价款。
4.“行转刑案件数”为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数量。
5.“行转刑立案数”为移送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数量。
6.“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数”为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数量。
7.“被复议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
8.“被诉讼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
石桥头镇2024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次)
类别 单位 | 双随机抽查 | 专项检查 | 即时检查 | 触发式核查 | 日常巡查 | 合计 |
石桥头镇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行政检查数量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
石桥头镇2024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种类 单位 | 行政强制 | 行政确认 | 行政给付 | 行政裁决 | 行政征收 | 行政奖励 | 其他 | 合 计 |
石桥头镇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强制数量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数量。
2.行政确认、给付、裁决、征收、奖励的数量均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作出相应行政行为决定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