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信息】关于温岭市金航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意见
温岭市金航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请求批准温岭市金航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和《温岭市金航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收悉。温岭市金航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位于温岭市东部新区北片,第30街北侧,森林包装以西的规划地块内,用地面积65.1855亩,总建筑面积 22855.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79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7980万元,预计2025年1月开工,计划2025年9月投产。达产后可实现产值46058万元,工业增加值5837.5万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由台州宇迪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编制,受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我局已委托台州市安泰节能评估审计中心对《温岭市金航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节能评报告书》进行复核,经研究,同意项目通过节能审查。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温岭市金航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所属行业为水泥制品制造(C3021),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淘汰类或限制类。
二、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2号)、《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浙发改能源[2019]5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委托事项的通知》(台发改能源[2019]115号)等文件规范,项目评估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基本准确适用,提出的有关节能设计思路基本遵循节能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
三、项目采用的能源种类为电力、柴油、天然气。依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达产后年需用电量389.68万千瓦时,年需柴油417.18吨,年需天然气256.96万标准立方米,年综合能耗按等价值计算为4831.95吨标准煤,按当量值计算为4207.05吨标准煤。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表明,用能品种选择合理,能源供应基本可靠。
四、本项目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828吨标准煤/万元,高于浙江省“十四五”准入值,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2024年2月)中十二条,企业承诺通过认购省外绿色电力证书的途径予以平衡。
五、你公司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温岭市金航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节能报告》要求组织实施,如需对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主要用能工艺等进行调整,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六、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6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