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温岭市新河镇崇国寺举办非通常宗教活动审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2 16:44
信息来源:审批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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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新河镇崇国寺: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举办非通常宗教活动审批(温岭市新河镇崇国寺晋院仪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三条、《浙江省非通常宗教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期限:■自2024年1月5日0时00分至2024年1月6日24时00分
□无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如对本行政决定不服,请于六十日内向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或者温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温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