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1-16 15:41: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太平所
申请人、各利害关系人:
温岭市汽车配件厂向我局提出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申请,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三条、《关于印发〈温岭市临时改变用途兴办第三产业操作办法〉的通知》(温改办发〔2024〕2号)等相关规定,拟将位于温岭市太平街道东城路7号的汽车配件厂房用地,成幢厂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兴办千禧阳光文化创意园,土地证和房产证共9本(附后),证载总用地面积8528㎡,建筑面积18239.35㎡,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用途由工业用地临时改变为商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土地面积为8528㎡,期限为2年。
现予以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现场及局官方网站——温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wl.gov.cn→站群导航→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及其他公告,公告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日。若认为该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事项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携带与公告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到我局进行利益关系人确认登记。属确认登记的利益关系人、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联系人:张女士、李女士
联系电话:0576-89939202
联系地址:温岭市太平镇万昌西路绿洲大厦
附件:1、温岭市汽车配件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平面图
2、土地证和房产证共9本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