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温岭市汽车配件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批前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6 15:41: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太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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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各利害关系人:

    温岭市汽车配件厂向我局提出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申请,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三条、《关于印发〈温岭市临时改变用途兴办第三产业操作办法〉的通知》(温改办发〔2024〕2号)相关规定,拟将位于温岭市太平街道东城路7号汽车配件厂用地,成幢厂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兴办千禧阳光文化创意园土地证和房产证共9本(附后),证载总用地面积8528㎡,建筑面积18239.35㎡,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用途工业用地临时改变商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土地面积8528,期限为2年。

予以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现场及局官方网站——温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wl.gov.cn→站群导航→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及其他公告,公告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日。若认为该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事项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携带与公告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到我局进行利益关系人确认登记。属确认登记的利益关系人、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联系人:张女士、李女士

联系电话:0576-89939202

联系地址:温岭市太平镇万昌西路绿洲大厦

 

附件:1、温岭市汽车配件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平面图

2、土地证和房产证共9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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