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台州永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行为
通报批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5 10:12: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稽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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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永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在对你公司进行电梯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未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设备台账和安全技术档案、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第六项、第八十七条第一项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

12月26日责令你公司立即整改,并作出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决定。

      望你公司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尽快建立、完善设备台账和安全技术档案,尽快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好岗位人员,并督促其认真履职

尽责,切实保障小区业主电梯使用安全。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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