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1-13 10:51: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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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人社监列决2025〕2号

主要负责人李围,身份证号码:360430********3310

经查,你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你租用温岭市大溪镇西山金村二区235号(温岭市辉达鞋厂一楼、二楼)无照经营一家电脑车加工厂,该加工厂于2024年12月11日停业,累计拖欠10名员工工资款286692元。2024年12月20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你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温人社监令字〔2024〕214号),责令你在三日内付清10名员工工资合计286692元,并在12月23日前将整改资料报送温岭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截至2024年12月23日,你未按指令书要求整改,也未及时支付员工工资。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2月24日以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公安部门侦办。

202512日我局依法向你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温人社监列告字〔2025〕2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视为放弃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将你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5年1月10日至2028年1月9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温岭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66号 

联系电话:0576-86221795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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