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3 16:30 信息来源: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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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我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数285条,内容主要涉及政策文件、工作信息、财政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事流程、时限及内容,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2024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6件,其中网络申请3件、信件申请3件。申请公开主要涉及征收补偿款、政府相关数据等方面内容,予以公开的有2件,部分公开的有2件,无法提供信息的有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发布流程,对拟发布的政务信息,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质量。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对主动公开目录进行调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公开平台功能。围绕“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等核心内容,对部分栏目进行了调整优化。提升政务新媒体运用。通过“温岭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重要新闻和财政动态,探索撬动政务公开的“流量密码”,畅通互动交流渠道。

(五)监督保障。

坚持日常监督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结合,强化政务公开事项的监督保障。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政务公开的业务能力。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强化责任追究,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需追究责任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3

7

3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6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1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差距。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和力度需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载体、方式方法不够全面丰富。二是公开信息质量需进一步提升,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内容研究不深,政策解读不够透彻。

2025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提高信息公开主动性。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严格压实内部科室信息公开责任,加强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规定的了解,增强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和规范办事意识。二是增加信息公开多样性。积极探索创新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信息公开方式,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