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24-1072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4〕230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29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转发2024年奶牛、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工作安排,现将《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奶牛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4〕8号)《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4〕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10月30日前上报生猪、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和实施情况表。
(联系人:陈梦函,15257630990、650990)
附件:1.《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奶牛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4〕8号)
2.《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猪
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4〕18号)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8月29日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印发 |
附件1
|
浙牧发〔2024〕8号 |
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奶牛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畜牧兽医机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财农〔2023〕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奶牛良种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要求
(一)补贴标准。按每头生产母牛2支冻精、每支冻精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含储运补贴),每头生产母牛补贴不超过100元。冻精平均购买价格(含储运费用)低于50元的,按照实际购买均价予以补贴。
(二)补贴对象。奶牛养殖场(户)。
(三)补贴品种。荷斯坦牛、娟姗牛。
(四)补贴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完成采购的。
二、资料要求
养殖场(户)申请奶牛良种补贴,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奶牛冻精发票或其他购买凭证;
(三)冻精生产(经营)企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优质冻精佐证材料,荷斯坦牛种公牛应满足以下条件:最新CPI(GCPI)值≥1600或者TPI(GTPI)值≥2200;娟姗牛种公牛不需提供;
(五)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生产母牛数量审核方式和时间节点,生产母牛数量原则上不高于总存栏的65%。各有关县(市、区)应于12月20日前上报奶牛良种补贴项目总结和实施情况表(附件2)。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享受奶牛良种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补贴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用完即止,如养殖场(户)申请资金大于下达补贴资金的,可按总申请资金与补贴资金的比例核定养殖场(户)的补助金额。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奶牛冻精选配指导,加大奶牛人工授精等技术培训力度,协调解决中小奶牛场订购问题,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整的冻精使用等生产管理台账。鼓励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储运和配种服务。
联系人:郭彬,联系电话:0571-86757985。
附件:1.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样式)
2.2024年 县(市、区)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表
3.有关市、县(市、区)名单
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
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样式)
养殖场(户) 名称 | 畜禽养殖代码(身份证号) | ||
负责人姓名 | 手机号 | ||
地 址 | |||
奶牛存栏 (头) | 生产母牛存栏(头) | ||
购买冻精数量(支) | CPI(GCPI、TPI、GTPI)值 | ||
申请内容 | 2023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期间,共购买奶牛冻精(含储运耗材) 元,用于母牛人工授精。2024年 月 日,养殖场共有14月龄以上生产母牛存栏有 头,申请补贴资金 元。 | ||
真实性承诺 | 本场(户)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数据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或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加盖单位公章或手印): 年 月 日 |
注:养殖场规模低于备案标准的,请填写养殖户身份证号码。
附件2
2024年 县(市、区)奶牛良种补贴项目
实施情况表
填报单位: 县(市、区)畜牧兽医机构(盖章)
序号 | 养殖场(户) 名称 | 奶牛存栏(头) | 生产母牛(头) | 购买冻精数量(支) | 补贴资金 (元) | 备注 |
合计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有关市、县(市、区)名单
杭州市、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钱塘区、杭州市临安区、建德市,温州市、乐清市、瑞安市、平阳县、泰顺县,嘉兴市、嘉兴市秀洲区,湖州市、德清县,绍兴市、绍兴市越城区,金华市、金华市婺城区、金华市金东区、兰溪市、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市、衢州市衢江区、常山县,台州市、台州市椒江区、台州市黄岩区、临海市、温岭市、仙居县。
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2024年4月16日印发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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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牧发〔2024〕18号 |
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
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畜牧兽医机构: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8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4〕41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要求
(一)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最高20元的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80元。
(二)补贴对象。设计年出栏100头以上、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
(三)补贴品种。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生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入品种。种公猪应符合种用标准。
(四)补贴时间。2024年1月1日至8月31日。
二、资料要求
规模猪场申请生猪良种补贴,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使用场内种公猪开展人工授精的,须提供种公猪系谱档案卡或种猪合格证、种公猪生产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
(三)使用外购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须提供供精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
(四)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项目县(市、区)要根据省级下达的生猪良种补贴任务数量,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有关市要加强统筹调度,加快推进实施,于11月15日前汇总上报项目实施情况(附件2),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依据。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要对申请生猪良种补贴的养殖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补贴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用完即止,如辖区内养殖场(户)申请资金大于下达补贴资金的,可同比例核定养殖场(户)的补助金额。
(三)加强指导服务。要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政策,指导养殖场(户)适时淘汰低产能繁母猪,引入优质种猪,不断提高生产性能。同时,结合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针对性技术指导和培训,鼓励从业人员开展繁殖员职业技能鉴定,提高人工授精等技术水平。
联系人:畜牧生产处赵可丰,联系电话:0571-86752478。
附件:1.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样式)
2. 2024年 县(市、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
况表
3. 有关市、县(市、区)名单
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2024年6月25日
附件1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样式)
养殖场(户)名称 | 畜禽养殖代码(身份证号码) | ||
负责人姓名 | 手机号 | ||
地 址 | |||
生猪存栏 (头) | 能繁母猪存栏(头) | ||
采精种公猪 数量(头) | 购买精液数量(支) | ||
申请内容 | 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采用人工授精配种能繁母猪 头,共配种 胎,申请补贴资金 元。 | ||
真实性承诺 | 本场(户)饲养的能繁母猪全部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数据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或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加盖单位公章或手印):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4年 县(市、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实施情况表
填报单位: 县(市、区)畜牧兽医机构(盖章)
序号 | 养殖场(户) 名称 | 能繁母猪 (头) | 补贴母猪(头) | 使用良种猪精液数量(支) | 补贴资金 (元) | 备注 |
合计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有关市、县(市、区)名单
序号 | 有关市 | 项目县(市、区) |
1 | 杭州市 | 萧山区、钱塘区、临安区、淳安县、建德市 |
2 | 温州市 | 乐清市、永嘉县、泰顺县 |
3 | 湖州市 | 德清县、长兴县 |
4 | 嘉兴市 | 海盐县 |
5 | 绍兴市 | 柯桥区、上虞区、嵊州市 |
6 | 金华市 | 金东区、兰溪市、义乌市、浦江县、武义县 |
7 | 衢州市 | 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开化县 |
8 | 台州市 | 温岭市、仙居县 |
9 | 丽水市 | 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 |
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2024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