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30 10:07:4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人社监列决字〔2024〕18号
用人单位:温岭市昱霖鞋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81MA2APLW156
法定代表人:李*平,身份证号码:411023********3041
主要责任人员:崔*亮,身份证号码:411023********1516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磊,身份证号码:411023********3011
经查,你鞋厂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你鞋厂于2024年9月13日停产。你鞋厂停产后累计拖欠68名员工工资款1377451元未支付。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9月18日向你鞋厂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温人社监令字〔2024〕170号),责令你鞋厂在三日内付清68名员工工资款合计1377451元,并在9月22日前将整改资料报送温岭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截至9月23日,你鞋厂未按指令书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9月23日以你鞋厂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公安部门侦办。
2024年9月23日我局依法向你鞋厂下达并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温人社监列告字〔2024〕18号),你鞋厂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异议,视为放弃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将你鞋厂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30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66号
联系电话:0576-89953800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