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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岭市委、温岭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下属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4-09-30 09:36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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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中共温岭市委、温岭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单位).pdf温岭市人民政府直线电话受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单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