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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交〔2024〕23号(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6 17:04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浏览次数:

WL012-B0408-2024-0035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温交202423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局各有关科室(队)

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现就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有序推进

大队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在认领、完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后,再逐步开展单部门检查任务,检查工作要早谋划、早安排,避免年底扎堆检查、突击检查。大队要深化“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着力打通部门协同堵点、难点,充分运用“综合查一次”、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规范检查流程

大队要规范检查程序,严格依照《浙江省公路与运输领域执法检查事项目录》实施检查。检查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应当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和要求。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当做好记录,由被检查人核对确认。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完成公示,做到检查结果公开透明。

三、强化信用监管

大队要落实信用监管机制,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抽查比例应与2023年度、2024年上半年的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相挂钩,根据信用等级确定市场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切实减少烦企扰企。对于AA、A、B、C、D级企业,分别按照10%、15%、20%、25%、30%的比例进行第一次抽取,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中高风险企业,分别按照30%、70%再进行第二次抽取。

四、其他要求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和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不得增加基层和检查对象负担。

  

附件:1.2024年度道路运输领域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

2.2024年度道路运输领域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

2024年度道路运输领域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

 

序号

检查表名称

抽查对象

抽查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对象比例

抽查

频次

抽查

时间

任务执行要求

1

对公共汽车经营单位的检查(双随机)

公共汽车经营企业

公共汽车经营监管

现场检查

25%

1-2次

3-10月

应跨尽跨

能跨尽跨

2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单位的检查(双随机)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监管

现场检查

对车辆规模10辆以下的企业,抽查比例不少于2%;对车辆规模10辆及以上企业,抽查比例不少于10%。

1-2次

3-10月

3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单位的检查(双随机)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出租汽车经营监管

现场检查

25%

1-2次

3-10月

4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经营单位的检查(双随机)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监管

现场检查

50%

1-2次

3-10月

5

对一、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的检查(双随机)

一、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一、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监管

现场检查

20%

1-2次

3-10月

6

对三级及以下客运站经营单位的检查(双随机)

三级及以下客运站经营者

三级及以下道路客运站经营监管

现场检查

25%

1次

3-10月

注:1.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的检查,按照重点监管实施,不纳入本年度单部门随机检查范围。

2.关联信用规则要求:按照企业道路运输信用评价结果A、B、C、D、E(对应行业信用等级AA、A、B、C、D)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附件2

2024年度道路运输领域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

 

序号

联合事项名称

联合抽查对象

抽查

部门

抽查类别

检查

方式

抽查对象比例

关联信用规则要求

抽查

时间

任务执行要求

1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情况的联合抽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牵头

交通运输

JT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监管

现场检查

辖区内不少于50%

按照企业道路运输信用评价结果A、B、C、D、E(对应交通运输信用等级AA、A、B、C、D)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3月-10月

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计划,市交通运输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局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市市场监管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2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情况的联合抽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牵头

交通运输

JT07.道路客运经营监管

现场检查

辖区内不少于50%

3月-10月

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计划,市交通运输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局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市市场监管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3

对机动车维修养护经营单位的联合抽查

机动车维修养护经营单位

牵头

市交通运输局

JT24.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监管

现场检查

辖区内不少于10%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3月-10月

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计划,市交通运输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参与

市综合

执法局

ZJ137.对排水户排放污水情况的行政检查

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局

A48.公示信息检查

监管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抄送: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43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