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184G/2024-1071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25
- 发布单位:
- 市经信局
关于对市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第2024J1022号建议案的答复
莫敏、杨子云、卢军芳、曾军初、林永江、林燕飞、黄剑伟、陈元方、颜延明等9位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权证办理的建议》(第2024J1022号)的建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5年9月,我市出台了温政办(2015)123号《关于温岭市工业企业房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若干意见》文件,主要对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二年以上规上企业和2015年9月1日之前在合法用地上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证的已建成工程项目等实施补办权证手续。由我局(直通办)牵头,组织自规、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所在镇街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初审复审踏勘。
2017年7月,我市又出台了温政办发(2017)57号《温岭市股改新政10条》的通知,对于规上企业和上年度绩效评价为A类的规下企业积极实行股改的,在其符合规划、消防、环保和建筑质量安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参照温政办(2015)123号文件规定按流程补办权证。
2020年4月、2021年8月,我市又出台了温政办发(2020)9号《温岭市关于推动工业旧厂房改造促进企业零地技改的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21)22号《温岭市推动工业旧厂房改造促进企业零地技改的补充意见》,对于2015年9月1日前已建成未列入历史遗留房产办证的工业企业,零地技改后容积率提高20%以上或零地技改的建筑面积占零地技改后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的,允许其同步实施零地技改。主要激励政策有:(1)补办证可同步实施零用地技改。(2)零地技改项目可以滚动实施。(3)在零地技改过程中,允许企业一并开发周边零星边角地、夹心地,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4)允许建设机械式停车位和配置室内停车位。
2023年,我们还起草了《温岭市解决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并已在温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由于个别部门存在不同意见,目前该实施意见还未出台。
截止目前,我们已为166家企业解决了补办不动产证的历史遗留问题,补办厂房建筑面积达165万平方米,企业可以据此融资16.5亿元,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目前由于我市其他规下工业企业、小微企业、村办标准厂房、村办企业等面大量广,有些工业企业建设年份悠久、权属不清,特别涉及建筑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环保、规划等问题无法达到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要求,无法整改到位,补办产证存在困难。另外,我市尚无其他规下工业企业、小微企业、村办标准厂房、村办企业等补办产证的相关政策,无法全面解决所有企业的补办证问题。为进一步解决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我们会将这一建议上报市领导,等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你们对工业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刘荣峰
联系电话:86122807 邮 编:317500
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