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15 09:01: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温教办〔2024〕86号
各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不断推进我市学前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建设,现就做好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公示内容
幼儿园基本情况、办园条件、办园等级、办园性质等。
二、备案公示范围
全市幼儿园。
三、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在每年8月份完成招生工作后,都要规范填写《温岭市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表》(附件1),并在幼儿园大门口等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所填内容要求真实有效,如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各幼儿园根据附件1填写《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汇总表》(附件2)并报送至市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市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将联合市教育督导中心对幼儿园上报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准确无误后,再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三)各幼儿园备案公示信息如发生变化,则应及时向市学前教育指导中心重新报备,以便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及时修正更新。
附件:1.温岭市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表
2.温岭市XXXX年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汇总表
3.温岭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汇总表
温岭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