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桂青、项菊芬等5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公告 温不动产告字(2024) 789号

发布日期:2024-09-14 16:34: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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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特此公告: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书权利人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利类型用途不动产面积备注
1温集用1994第03-15339号(浙2019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32078号郑桂青、项菊芬泽国镇新秋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住宅39.74平方米/74.07平方米
2浙(2024)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15239号陈燕泽国镇新秋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住宅用地/住宅9.94平方米/50.59平方米
3温集用(1994)第27-0733号蔡梅英泽国镇新秋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住宅用地27.37平方米
4温集用(2014)第12820号/温房权证泽国字第279940号张灵剑泽国镇新秋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住宅用地/住宅47.22平方米/119.24平方米
5温集用(1996)第00059号/温房权证泽国字第211768号张友明、钟秀利泽国镇楼下张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住宅用地/住宅49.18平方米/126.17平方米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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