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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17:26: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岭市XQ080513地块新建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告
申请人、各利害关系人:
温岭市高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本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现场及局官方网站——温岭市门户网站www.wl.gov.cn→站群导航→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及其他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日。若认为该规划的许可涉及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携带与公告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到我局进行利益关系人确认登记。属确认登记的利益关系人、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576-86107062
联系地址: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314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3日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温岭市XQ080513地块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温岭市高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城西街道聚龙路南侧、龙翔路西侧 |
用地面积 | 10250平方米。 |
调整内容 | 一、根据温岭市城建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编号:CJ20240005-1】,现建设单位申请调整温岭市XQ080513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310812024GG0061459号]中的规划许可内容,具体调整如下:总建筑面积由38520.74平方米调整为38438.56平方米;计容面积由25625平方米调整为25600.1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由25739.76平方米调整为25864.1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由20926.43平方米调整为21022.26平方米,商业(含餐饮1227.16平方米及物业管理经营用房103平方米)建筑面积由4001.22平方米调整为4000.88平方米(含餐饮面积1241.99平方米及物业管理经营用房104.73平方米),配套用房面积(不含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由675.73平方米调整为673.09平方米(其中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由200平方米调整为201.24平方米,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78平方米调整为77.87平方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由60平方米调整为60.97平方米,邮政快递服务用房由18平方米调整为18.22平方米,物业专变、公变由205.58平方米调整为205.52平方米,门卫由10.34平方米调整为5.04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房由50调整为50.75平方米,消控室和监控室由23.81平方米调整为23.12平方米,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存放点由30平方米调整为30.36平方米),出地面风井及楼梯由42.97平方米调整为34.59平方米,非利用空间、封闭空间由10.66平方米调整为60.57,公共楼梯、电梯间由77.73平方米调整为72.73平方米,地上地下公用部位由5.02平方米调整为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由12780.98平方米调整为12574.44平方米。 机动车位由286辆(微型车位13辆折为9辆)调整为281辆(微型车位10辆折为7辆),其中地上车位38辆不变,地下车位由248辆调整为243辆。 二、对以下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详见联系单。 1、对住宅入户大堂优化,地下室及功能用房相应进行局部调整。 2、因户型、立面设计原因,对住宅局部平面及外立面进行优化。 3、 项目总平面图按建筑平面相应调整公共通道等局部布局。 三、其他内容不变。 |
附:1、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 2、联系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