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行政处罚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4-09-13 17:35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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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1月24日对温岭市箬横迅捷汽车修理厂作出《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台运政罚〔2023〕0533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经审查,发现该处罚决定存在证据不足,现予以撤销。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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