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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2 16:39: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制科)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46号)要求,2023年我市共有11家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达标场和4家饲料环保化达标场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任何问题,请在公示期限内(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向公示单位反映,投诉反馈单位地址:温岭市畜牧兽医所,联系方式:0576-86010070。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