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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0 16:32: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初步审定,我局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受遗赠)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将予以登记。 | |||||
异议书面送达地址: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
联系方式:0576-86109748 | |||||
被继承人 | 继承(受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备注 |
周顺梅 | 周正斌、周根友、周军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城东街道横湖桥村二埭 | 温集用(1994)第01-12445号(登记在周顺梅名下)/温房权证太平镇字第007831号(登记在周军辉名下)、温房权证太平镇字第007832号(登记在周小丽、周根友名下)温房权证太平镇字第007833号(登记在冯妩丽、周正斌名下) | 周正斌继承上述房屋中东起第一间及第一间拆迁返还后属周顺梅的权益,周根友、周军辉自愿放弃东起第一间及第一间拆迁返还后的继承权,周根友继承东起第二间及第二间拆迁返还后属周顺梅的权益,周正斌、周军辉放弃东起第二间及第二间拆迁返还后的继承权,周军辉继承东起第三间及第三间拆迁返还后属周顺梅的权益,周正斌、周根友放弃东起第三间及第三间拆迁返还后的继承权。配偶章玉兰、女儿周菊芳放弃上述凡属周顺梅遗产的继承权。 |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24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