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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温征预公告〔2024〕99号)

发布日期:2024-09-10 15:18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保护科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城南镇 2024-14-09、10、11、12(温岭市湖漫水库引水工程(白溪引水))建设项目,拟征收双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山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山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彭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林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城南镇双联村、山前村、山后村、彭家村、林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1.1066公顷(具体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温岭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城南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PDF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