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8号)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1081305931205的山药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6日,温岭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太平街道万泉东路333号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锦园伊水苑分公司销售的山药进行了抽检,山药抽样数量为3.28kg(含备样0.75kg),送杭州华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验。2024年5月30日,杭州华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A2240254275101036C的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检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山药共进货20公斤,货值199.2元,已全部销售,现场未发现有同批次山药经营。当事人经营销售的山药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已经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供应商开具的单据、配货出货单和银行回单,能如实说明检验不合格山药的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编号为温市监不罚[2024]51号的决定:免予处罚。目前,案件线索已抄送至上一级货源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抽样编号为XBJ24331081305931208的小米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6日,温岭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太平街道万泉东路333号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锦园伊水苑分公司销售的小米椒进行了抽检,小米椒抽样数量为3.138kg(含备样0.75kg),并送杭州华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验。2024年6月3日,杭州华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A2240254275101037C的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检的小米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米椒共进货4.5公斤,货值115.2,已全部销售,现场未发现有同批次小米椒经营。当事人经营销售的小米椒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已经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供应商开具的单据、配货出货单能如实说明检验不合格小米椒的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编号为温市监不罚[2024]51号的决定:免予处罚。目前,案件线索已抄送至上一级货源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