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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28 16:28:3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特此公告: |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用途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温集用(1993)第01-06210号/温房权证城区字第065931号 | 陈正良、王经翠 | 城西街道上林村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住宅用地 | 36.64平方米/57.44平方米 | |
2 | 浙(2019)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07514号 | 林雅婷 | 箬横镇南大街111号都市壹号名苑9幢一单元1302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住宅用地/住宅 | 9.38平方米/136.82平方米 | |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24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