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正良、林雅婷两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公告 温不动产告字(2024) 719号

发布日期:2024-08-28 16:28:3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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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特此公告: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书权利人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利类型用途不动产面积备注
1温集用(1993)第01-06210号/温房权证城区字第065931号陈正良、王经翠城西街道上林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住宅用地36.64平方米/57.44平方米
2浙(2019)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07514号林雅婷箬横镇南大街111号都市壹号名苑9幢一单元1302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住宅用地/住宅9.38平方米/136.82平方米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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