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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岭市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局部调整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8 08:52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开展了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局部调整工作,成果已通过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新基准地价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岭市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温政发〔2022〕31号)同时废止。

 

附件:温岭市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局部调整)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政发〔2024〕1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