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温征补公告 〔2024〕 62-04号)
发布日期:2024-08-27 16:32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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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松门镇2024-08-06、07、08、09(温岭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 套虎山路工程西段)建设需要,拟征收北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 体所有土地0.059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 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松门镇 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温岭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 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松门镇人民政府办理 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 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 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6-89051845 监督电话:0576-89933886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4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