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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26 09:40: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制科)
根据《温岭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温农水【2021】278号文件有关要求,经评审,拟储备由温岭市箬横领娇家庭农场承担的《物联网智能蔬菜大棚建设项目 》项目,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2024年8月26日----9月1日
四、 联系单位:规划计划科
五、 联系电话:0576—86101085
六、 联系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号,邮编:317500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