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22 16:49: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温教办函〔2024〕63号
各民办幼儿园:
根据《关于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的指导意见》(浙财科教〔2018〕4号)和《温岭市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办法(试行)》(温教学前〔2015〕1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学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办学。法人组织机构健全,各种证照齐全。办园行为规范,依法接受和配合市教育局、镇(街道)、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并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专任教师工资收入达到相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幼儿园收入支出均通过对公账户,委托银行代发教职工薪酬,财政性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2.条件达标。分类登记为非营利性幼儿园,达到三级幼儿园及以上标准,2023年度年检合格及以上。
3.保教规范。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试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规定办园,幼儿一日活动安排合理,无 “小学化”倾向,保育教育质量有保证。
4.收费合理。保教费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2倍(伙食费包括点心费不超过1200元/学期)。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行为。
二、申请材料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2.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复印件1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
4.定期卫生评价报告证书复印件1份;
5.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6.幼儿园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1份;
7.专任教师缴纳社保凭证原件1份;
8.专任教师工资待遇凭证原件1份。
三、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2024年7月1日—4日。现场审核的材料通过后,请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进行在线办理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63c319de-7e15-4ae5-88ac-cbcd083f0575)进行网上申报。
2.材料上送。2024年7月3日—5日。材料送交地址为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现场取号“教育”)。
四、注意事项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附件1)。现场提交纸质资料时,“承诺”一栏由幼儿园法人签字并摁手印,“镇(街道)意见”一栏由镇(街道)幼教专干签字,盖镇(街道)幼教办公章。“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意见”一栏由市教育局最后审核后加盖公章,收费文号请填写“浙财科教〔2018〕4号”。如手机申报时可以先把申请材料拍照至相册以备用,材料传电子版,不用加盖公章。
2.专任教师缴纳社保凭证。申报材料中的教师徼纳社保凭证由幼儿园统一网上自主打印本园全部教师社保信息,打印时间:2023年9月—2024年6月。
3.专任教师工资待遇凭证。请提供《专任教师工资待遇承诺书》(附件2),统计时间为2023学年(2023年7月—2024年6月),由幼儿园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市教育局将对此进行抽查。
4.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定期卫生评价报告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均需提供正本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附件: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
2.专任教师工资待遇承诺书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