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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02 21:32:4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峤所
申请人、各利害关系人:
温岭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本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现场及局官方网站——温岭市门户网站www.wl.gov.cn→站群导航→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及其他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日。若认为该规划的许可涉及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携带与公告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到我局进行利益关系人确认登记。属确认登记的利益关系人、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联系人:林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6-89939290
联系地址:温岭市温峤镇中大街278号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日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温峤至新建坞根污水处理厂污水输送工程(调整) |
建设单位 | 温岭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温峤1#泵站:温峤镇七一塘北侧青屿工业区附近 温峤2#泵站:温峤镇界坑村 坞根1#泵站:坞根镇沙山村 坞根2#泵站:坞根镇白璧村 |
用地面积 | 5142平方米 (其中温峤1#泵站1048平方米、温峤2#泵站1344平方米、坞根1#泵站1501平方米、坞根2#泵站1249平方米) |
计容建筑面积 | 从168.12平方米 (其中温峤1#泵站42.03平方米、温峤2#泵站42.03平方米、坞根1#泵站42.03平方米、坞根2#泵站42.03平方米)调整为295.92平方米 (其中温峤1#泵站73.98平方米、温峤2#泵站73.98平方米、坞根1#泵站73.98平方米、坞根2#泵站73.98平方米) |
地上建筑面积 | 从168.12平方米 (其中温峤1#泵站42.03平方米、温峤2#泵站42.03平方米、坞根1#泵站42.03平方米、坞根2#泵站42.03平方米)调整为295.92平方米 (其中温峤1#泵站73.98平方米、温峤2#泵站73.98平方米、坞根1#泵站73.98平方米、坞根2#泵站73.98平方米) |
地下建筑面积 | / |
建筑高度 | 从4.20米调整为4.50米 |
容积率 | 从温峤1#泵站0.04、温峤2#泵站0.031、坞根1#泵站0.028、坞根2#泵站0.037调整为温峤1#泵站0.071、温峤2#泵站0.055、坞根1#泵站0.049、坞根2#泵站0.059 |
绿地率 | 从温峤1#泵站63.07%、温峤2#泵站64.56%、坞根1#泵站67.50%、坞根2#泵站67.70%调整为温峤1#泵站60%、温峤2#泵站62%、坞根1#泵站65%、坞根2#泵站68% |
建筑密度 | 从温峤1#泵站4.00%、温峤2#泵站3.13%、坞根1#泵站2.80%、坞根2#泵站3.37%调整为温峤1#泵站7.06%、温峤2#泵站5.50%、坞根1#泵站4.93%、坞根2#泵站5.92% |
机动车停车位(不含装卸车位) | 温峤1#泵站4个、温峤2#泵站3个、坞根1#泵站4个、坞根2#泵站4个 |
非机动停车位 | / |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