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生所属不动产继承(受遗赠)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5 16:26:5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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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局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受遗赠)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送达地址: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76-86109748






被继承人继承(受遗赠)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证书号备注
江夏生江志云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箬横镇东方村三区45号温集用(1994)第30-05065号(权利人:江志云)配偶杨梅姐、子女江志青、江志夫、江云香放弃继承权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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