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0号)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4331000275230664的绿豆糕(糕点)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30号,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依法对温岭市横峰万通自选店销售的绿豆糕(糕点)进行抽样送检。2024年6月26日,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了编号为No:F20241703的绿豆糕(糕点)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绿豆糕(糕点)共进货10公斤,货值196元,该批次绿豆糕(糕点)全部用于抽检并未销售出去。现场未发现有同批次绿豆糕(糕点)经营。当事人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当事人已经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检验不合格的绿豆糕(糕点)的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作出编号为温市监不罚〔2024〕49号的决定如下:免予处罚。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