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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10817324304288/2024-1067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14
- 发布单位: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综执党委〔2024〕9号 中共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有关办法的通知
温综执党委〔2024〕9号
中共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有关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中队、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考核管理规定》等2个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印发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度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四年’行动,加速‘两城两湖’精彩蝶变”的中心思想,聚力标杆培树,释放执法质效,确保2024年度全局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勇当综合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先行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中队及下属事业单位,考核按照业务范畴、工作特性分组开展。
(一)第一组为机关综合组,主要工作业绩考核对标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指标,组成单位为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法制科、督察稽查科、机关党委、综合协调科;
(二)第二组为管理业务组,主要工作业绩考核对标台州市城管委工作指标、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指标,组成单位为市容管理科(含综合行政执法违法处理中心)、市容环卫处、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建筑垃圾处置信息中心;
(三)第三组为直属中队组,主要工作业绩考核对标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指标、执法工作、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等工作,组成单位为直属一中队、直属二中队、直属三中队、直属四中队;
(四)第四组为城区中队组,主要工作指标对标法制办案、精细化管理、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处置等工作,组成单位为太平中队、城东中队、城西中队;
(五)第五组为中心镇派驻中队组,主要工作指标对标法制办案、属地执法协作、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处置等工作,组成单位为泽国中队(含铁路新区)、大溪中队、松门中队、箬横中队、新河中队;
(六)第六组为特色镇(街道)派驻中队组,主要工作指标同第五组,组成单位为城北中队、横峰中队、石塘中队、滨海中队、温峤中队、城南中队、石桥头中队、坞根中队。
二、第一组——机关综合组考核(总分115分)
(一)考核项目。考核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项目开展,其中一类部分项目、四类项目为年度考核项目。
一类项目:共性工作指标季度20分、年度15分,总分35分(详见附件1)。主要包括机关效能、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依法行政、信访工作、队伍建设、垃圾分类、财务管理、意识形态、党建工作、信息宣传,其中财务管理、意识形态、党建工作、信息宣传为年度考核。
二类项目:个性工作指标15分(详见附件2)。主要包括基本工作、指导督察考核、服务基层等工作。
三类项目:评议指标25分。其中局主要领导评议5分、分管领导评议5分,其他班子领导评议15分;
四类项目:年度工作指标40分和各项争先创优指标(详见附件3)。主要内容为市委市政府、台州市局年度考核指标和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七张问题清单、先进表彰、经验推广、评比竞赛、创新工作、通报批评等指标。
(二)考核计分办法。考核按季度开展,年终总评,季度考核由一类项目季度考核部分、二类项目、三类项目组成,总分60分;年度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平均分,加一类项目中年度考核得分加四类项目得分。
三、第二组——管理业务组考核(总分115分)
(一)考核项目。考核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项目开展,其中一类部分项目、四类项目为年度考核项目。
一类项目:共性工作指标季度20分、年度15分,总分35分(同第一组,详见附件1)。
二类项目:个性工作指标35分(详见附件2)。主要包括台州市城管委季度考核指标、台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考核指标等工作开展情况。因配合考核时间节点的需要,城管委工作指标、台州市局建筑垃圾处置考核指标采取错季计分的办法。
三类项目:评议指标25分(同第一组)。
四类项目:年度工作指标20分和各项争先创优指标(主要内容同第一组,详见附件3)。
(二)考核计分办法。考核按季度开展,年终总评,季度考核由一类项目季度考核部分和二类、三类项目组成,总分80分;年度考核分为各季度考核平均分,加一类项目中年度考核得分加四类项目得分。
四、第三组——直属中队组考核(总分115分)
(一)考核项目。考核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项目开展,其中一类部分项目、四类项目为年度考核项目。
一类项目:共性工作指标季度20分、年度15分,总分35分(同第一组,详见附件1)。
二类项目:个性工作指标35分(详见附件2)。主要包括执法工作、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服务基层等工作。
三类项目:评议指标25分(同第一组)。
四类项目:年度工作指标20分和各项争先创优指标(详见附件3)。
(二)考核计分办法。考核按季度开展,年终总评,季度考核由一类项目季度考核部分和二类、三类项目组成,总分80分;年度考核分为各季度考核平均分,加一类项目中年度考核得分加四类项目得分。
五、第四组、第五组、第六组——城区中队组、中心镇派驻中队组、特色镇(街道)派驻中队考核(总分135分)
(一)考核项目。考核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项目开展,其中一类部分项目、四类项目为年度考核项目。
一类项目:共性工作指标季度20分、年度15分,总分35分(同第一组,详见附件1)。
二类项目:个性工作指标城区中队组75分,中心镇、特色镇(街道)派驻中队组60分(详见附件2)。主要包括法制办案、精细化管理、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处置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类项目:评议指标。城区中队组25分,其中局主要领导评议5分,局班子领导评议10分,市级人大代表评议10分;中心镇、特色镇(街道)派驻中队组40分,其中局主要领导评议5分,局班子领导评议10分,所在地镇(街道)领导评议15分、市级人大代表评议10分。
四类项目:争先创优指标(详见附件3)。
(二)考核计分办法。考核按季度开展,年终总评,季度考核分为一类项目季度考核得分和二类、三类项目之和,总分120分;年度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平均分加一类项目中年度考核得分加四类项目得分。
五、考核程序
(一)一类项目共性工作指标:由局考核办负责制定并落实考核;
(二)二类项目个性工作指标:第二组、第三组个性工作指标由局考核办负责制定并落实考核;第四组、第五组、第六组个性工作指标,由各业务科室、直属中队负责制定并落实考核;
(三)三类项目评议指标以项目分测评结算;
(四)局考核办每季度组织考核组对各科室、中队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考核,年终总评,考核初步结果经审核、讨论后报局党委审定,予以通报。
六、结果应用
(一)工作业绩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科室、中队、下属事业单位,为年度先进候选单位,报局党委综合评审:
1.本组考核排名第1名的单位(机关综合组、特色镇(街道)派驻中队本组考核排名前2名);
2.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单位总牵头项目累计得分高于项目累计平均分前3名的单位;
(二)我局牵头台州市对温岭市考核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考核情况由局党委评定;
(三)符合下列情形的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1.市委、市政府及台州市局年度工作指标牵头项目均低于项目平均分,且本组考核排名靠后的;
2.平安建设考核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
3.考核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经局党委会审定后实行;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
5.因执法不当等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
七、后续机构调整,增设单位按工作性质列入相应组别参与考核。
八、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九、本办法未尽事项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附件:1.2024年度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一类项目)
2.2024年度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二类项目)
3.2024年度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四类项目)
4.科室(单位)服务基层工作细则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考核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继续深入推进“三评三改三处理”干部作风提升专项行动,全面强化“四个意识”,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敢于担当、干净干事、攻坚破难,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事业新发展,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完善编制内人员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考核管理规定。
一、考核对象
编制内工作人员。
二、考核方式
考核以日常考核、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单位工作业绩与个人实绩、平时表现相结合,运用定量考核、定性评价等方法,对每位干部职工进行全方位的立体考核评价。
三、考核程序
(一)正向考核
以科室(中队)为单位,每季度根据在编人员综合表现,开展公平公正评定,原则上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直属中队每季度确定“好”等次人数应控制在35%以内,城区中队、派驻中队每季度确定“好”等次人数控制在40%以内。当季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在同组别中排名首位的,“好”等次指标增加一名。
根据下列条件,可在季度考核确定为好等次:(1)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2)参加局组织的“三星”评比活动并被评为“季度之星”;(3)每季度在所在单位办案积分排名前三且主办案件数占50%及以上;(4)工作业绩突出,所承担的工作在有关考核考评中排名前列;(5)其他应确定为好等次情形的。
凡符合下列之一的不宜确定为好等次:(1)每季度效能考核累计扣2分及以上的;(2)每季度学分考核累计扣2分及以上的;(3)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4)在各类检查评比暗访过程中,因履职不到位所负责路段(工作)被通报扣分的;(5)其他不宜评为好等次情形的。
凡符合下列之一的不得确定为较好及以上等次,并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评定等次。(1)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受党纪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及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及警告等处分期间的;(3)在季考核周内被问责或有效投诉的;(4)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5)违反“八项规定”、“四条禁令”、“三项禁令”等效能建设规定被上级部门查处的。
(二)反向考核
中层组和机关组(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直属中队)根据季考核综合评定分数排名;太平中队、城东中队、城西中队各确定末位人员;派驻中队组由各中队主要负责人联合测评,确定末两位人员。
四、中层及机关组综合评定
中层组和机关组(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直属中队)开展考核分综合评定。
(一)季度考核(100分)
绩效评估占40%,互评测分占30%,效能考核占20%,学分考核占10%。
1.绩效评估(40%)
中层干部:根据所在单位季度目标责任考核情况评定。
一般干部:由所在单位季度目标责任考核情况(70%)+所在单位分管局领导绩效测评(20%)+所在单位绩效测评(10%)三部分共同组成。
2.互评测分(30%)
中层干部:由中层干部共同组成一个组别进行测评。按A、B、C三个层面进行评估,其中A和C比例各为测评人员总数的10%(四舍五入)。局主要领导测评分占15%,局班子其他领导测评分占35%,中层互评测评分占50%。
一般工作人员:由一般干部共同组成组别进行测评。按A、B、C三个层面进行评估,其中A和C比例各为本组人员总数的10%。中层正职(主持工作)测评分占35%;中层副职测评分占25%;组内全体人员互评占40%。
3.效能考核(20%)
效能考核按每季度累计结分计算。
(1)违反“八项规定”、“四条禁令”、“三项禁令”以及局纪局规等效能建设规定的,被局本级查处的,每次扣3分;被上级部门查处的,直接确定为“三评三改三处理”后进人员。
(2)因工作原因被上级单位或领导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的,每起扣3分;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被问责的,每起扣6分。
(3)违反局考勤及请销假管理规定的,每次扣1分。早中晚、节假日加班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1分;超过30分钟的按缺岗处理,每次扣2分。
(4)各类会议、培训、活动迟到或者早退5分钟的,每次扣1分; 未按规定请假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不遵守会场纪律,如未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在会议中大声喧哗、交头接耳、玩手机、无故走动的,每次扣1分。
(5)每季度因不文明行为被市文明办通报三次(含三次)以上的,扣3分,第四次开始每次扣2分。
(6)除上述规定外,凡违反《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队伍纠察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被局本级查处的,每次扣1分;被上级部门查处的,每次扣3分。
4.学分考核(10%)
学分考核主要是通过对每位干部职工在学习培训、业务考试以及自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1)集中测试:结合实际,开展理论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测试,按百分制计算,对参考人员进行评分,85分及以上的,得5分;84—70分的,得3分;69—60分的,得1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分。
(2)学习培训:在局组织的各类集中培训和学习中参会人员未遵守会议纪律被点名批评的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学习的每次扣2分;局组织的每月线上学习或考试任务(浙里干部学习、台州市局在线教育系统)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
(3)工作笔记:每季度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自主学习、集中培训以及工作日记等笔记本进行检查,未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会议或学习笔记本抽查未记录或不完整的每次扣0.5分。
(4)未按规定要求在浙里干部之家、平时考核系统内填写月目标任务、工作记实、季度小结、年初计划总结等的,每发现一次0.5分。
行政执法证考试,第一次未通过的,当年学习考核分扣5分;第二次未通过的,当年学习考核分扣10分。凡符合条件不参加考试的,扣10分。
(二)年度考核(100分)
每季度分减去单位季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后形成的平均分(90%)+年度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10%)组成。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季度考核
根据“三评三改三处理”干部作风提升专项行动要求,每季度推荐优秀人员和后进人员。
优秀候选人:根据单位考核的分组情况,在每组排名第一的人员中确定优秀候选人,由局班子领导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优秀人员名单。
后进候选人:局考核办综合研判每组的末位人员情况,确定2—4名进行“三查三看”评定。一是查纪律,主要查上下班考勤、请销假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二是查业绩,主要查工作业绩在同一领域中(如街路长制、执法办案、信息宣传、群众工作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克难攻坚能力等)的排名以及完成工作的能力;三是查作风,主要查在工作中有无中阻梗、工作态度是否积极主动、工作中有无主动攻坚克难。
通过立体式的考察,真实了解每位同志的遵规守纪、工作实绩、工作能力等综合表现。考察结束后由考核组形成个人考察报告后向局党委汇报,并由局班子领导根据考察情况开展综合测评,最后确定后进人员名单。对确定为市季度“三评三改三处理”后进人员的,季度考核等次为“一般”。要开展帮扶工作,帮助其查找问题和不足,并通过不定期约谈等形式(一般干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中层干部由分管线领导找其谈话),使后进人员在短期内能有效提升。帮扶后仍未改进的,经局班子研究予以岗位交流。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季度考核结果均在“较好”及以上等次的人员中产生,且“好”等次占50%以上。
1.中队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所在中队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
2.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为年度先进候选单位的,由局党委进行综合评定后,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
3.评为局年度“群众工作之星”、“改革创新之星”、“执法之星”人员且表现突出的,经局党委研究确定为优秀。
4.在综合执法、城市管理、信息宣传及党建等各业务线中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经局党委研究确定为优秀。
5.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年度考核分在该组别中排名前50%的,经局党委研究评选出优秀若干名。
6.中层副职及一般干部由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其中中层副职不得超过50%)。推荐人员撰写量化述职报告,组织开展述职联评,在初步筛选的基础上,提交局党委研究确定。候选人推荐参考季度“好”等次推选条件。
7.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优秀:(1)效能考核全年扣5分及以上的;(2)执法人员主办案件积分5分以下的;(3)其他不宜被评为优秀等情形的。
六、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未尽事项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温综执党委〔2024〕9号 附件1:2024年度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一类项目).xlsx
温综执党委〔2024〕9号 附件2:2024年度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二类项目).xls
温综执党委〔2024〕9号 附件3:2024年度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四类项目).xls
温综执党委〔2024〕9号 附件4:科室(单位)服务基层工作细则.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