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01 14:47: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以诚信为前提、评价为导向、监督为保障的科研管理机制,根据《温岭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温科〔2018〕2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2022年12月31日前逾期未验收的市级农业科技项目进行清理,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主管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做好验收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逾期未验收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8月31日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验收材料(参考模版见附件)。
二、业务科室对验收材料进行初审,按照项目类别明确项目验收方式和验收时间。
三、专家组验收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及时上交验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四、未按照本通知规定时间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的项目(经批准同意的延期项目除外),我局将按终止项目处理,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失信惩戒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资金按规定收回。
五、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法人主体责任和管理职责,做好本次项目清理和验收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111771
附件:附件:温岭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及验收材料目录20240722.doc
温岭市科技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