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贤福等3户不动产首次(农房)登记公告 温不动产告字(2024)668号

发布日期:2024-07-09 10:29:4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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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议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西路18号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76-86109748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面积用途备注
1杨贤福大溪镇油屿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331081101064JC00817F0001000195.32平方米/450平方米农村宅基地/住宅
2叶海波、孙月红大溪镇白山街村五区29-1号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331081101086JC02938F0001000148.38平方米/215.48平方米农村宅基地/住宅
3潘剑波、郑敏大溪镇双溪村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331081101242JC01375F0001000146.66平方米/252.56平方米农村宅基地/住宅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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