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24-1064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4〕18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18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做好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11号)要求,2024年中央资金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将继续给予支持。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科技支撑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开展科技支撑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主要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针对大面积单产提升的制约因素,形成本地化综合技术方案。依托农业科技展示基地,在全市及重点乡镇全覆盖开展综合技术方案的示范展示,大幅度提高技术入户率到位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深入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要求,开展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试验示范、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防灾减灾等技术服务,强化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推动基层推广机构改善条件、完善手段、提升能力,保证综合设置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等机构有专门岗位和专门人员履职尽责。建立农技人员“一对一”联基地联大户制度,每名农技员联系若干农业大户,至少联系2—3个家庭农场或农业科技展示基地。做实做强市级产业技术团队,参考省级做法,将补助项目与市级团队有机衔接,实施市级产业技术项目,全年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交流座谈、观摩展示等活动 2 次以上。
(三)推进高品质绿色科技展示基地建设。增强农业科技展示示范能力建设,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农科发〔2016〕12 号),聚焦我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和年度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着力推进高品质绿色科技展示基地建设,建设 2个展示基地,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规范基地运行管理,健全基地档案,明确技术示范实施方案。每个基地开展技术展示示范、农民教育培训不少于4次。市级产业技术团队专家全年指导不少于5次。基地生产记录完整、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产品品质优良。科技展示基地经考核,分为省级科技展示基地和市级科技展示基地。聚焦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和规模养殖全程机械化,依托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科技带动户,加强农机农艺融合集成应用展示示范,加快推广全程机械化生产方案。
(四)提高基层农技推广队伍能力素质。持续做好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工作,培养具有较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青年人才进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定向培养2名基层农技人员。加强农技人员培训,结合大面积单产提升等要求,完善农技人员分级分类培训,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根据省统一编制的培训计划,把年轻基层农技人员培训作为重点,分批次选派基层农技人员到浙江大学等13个国家、省级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开展5天以上的集中培训,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并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及时录入培训信息。从我市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专业技术权威的在职基层农技推人员中,遴选不少于5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参加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训。鼓励基层农技人员学历提升。
(五)大力发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精准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遴选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农业科技服务公司、专业服务组织、科技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社会化服务力量作为示范主体,创新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互联网+农机作业”等服务模式。鼓励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牵头建设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引导推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主体规范作业标准,特别是农机手技术服务标准等,集成综合技术方案,不断提高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投入品精量施用等科技服务水平。
(六)加快先进适用品种技术落地推广。提高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到位率,聚焦当地主导产业和农民需求,结合我市年度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遴选发布一批符合稳粮保供、单产提升、转型升级、质量兴农、绿色兴农要求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形成易懂好用的技术操作规范,组建技术指导团队,构建“专家+农技人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辐射带动户”的链式推广服务模式,推进精准进村入户到田,落地落实。充分利用土地和水光热资源,鼓励开展再生稻和短生育期油菜种植。组织开展科技下乡活动,推动农技人员更好地服务农民,促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等新成果进村落户到田头。持续做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任务。
(七)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持续普及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 APP 使用。围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重要农时和防灾减灾技术服务等重点任务,引导农技人员、农技专家等开展线上指导服务,推进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技术问答、农情预测预警、市场信息分析等多种类型服务。重视年度任务线上考核和成效展示,及时进行在线数据管理,实时上传展示年度任务进展动态和取得效果,动态展示基地、人员培训、示范主体、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协同推广等年度任务,拓宽平台的覆盖面和使用率。
二、资金支持
2024年中央下达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和市级资金,重点支持开展以下工作:
(一)高品质绿色科技展示基地建设。按照省里统一部署,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对列入计划、验收合格的示范基地每个给予15万元补助,要求创建单位配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1比例。重点推进基地的条件建设、技术提升、服务拓展。
(二)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支持开展农技人员知识更新,支持农技人员通过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学习专业知识,提升服务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建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举措,确定资金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
(二)加强资金监管。要加快项目资金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拨付、规范使用。将高品质绿色科技展示基地、农技人员培训等资金补助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加强宣传交流。要充分挖掘项目实施新机制、新模式,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并通过现场观摩、典型交流等方式和网络、报纸、电视、中国农技推广APP、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等渠道进行推介宣传。
(四)加强绩效考评。要对标对表评价指标(见附件2),确保各项指标任务圆满完成。省厅把“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指标列入乡村振兴考核;继续依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对年度任务基本信息、实施情况、取得成效等实行线上“全覆盖”动态考评。
附件:1.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方案(格式)
2.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7月18日
附件1
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方案
(格式)
单 位 全 称: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负责人姓名: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电子信箱:
基本情况表
名 称 | XX省XX市XX县 | ||||
全县总 人口数 (万人) | 乡镇数(个) | 行政村数(个) | |||
其中农业人口数(万人) | 耕地面积(万亩) | 其中粮食作物面积 (万亩) | |||
202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 2023年农业总产值(万元) | 2023年粮食总产量 (万斤) | |||
2023年畜牧业总产值(万元) | |||||
拟遴选的主导产业情况 | |||||
示范主导产业内容 | 培育科技示范主体数 | 技术指导员数 | 种植(养殖)情况(万亩、万头) | 主导产业产值(万元) | 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 |
1. | |||||
2. | |||||
3. | |||||
4. | |||||
5. |
实施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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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包括农业农村经济基本情况、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基层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情况); 二、年度目标; 三、主要任务; 1.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机制改革与建设情况; 2.主导产业发展情况; 3.主导品种推广情况; 4.主推技术推广情况; 5.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建设情况; 6.技术指导员服务情况; 7.科技示范主体分布情况; 8.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情况。 四、进度安排(要求至2023年12月底完成); 五、主要参与单位、人员情况与任务分工; 六、经费使用安排和配套经费(中央财政经费要规定用途和比例单独列出); 七、具体工作措施。(包含组织领导、专家队伍、相关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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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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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规范化建设 | 15 | 农技人员在编在岗情况 | 4 | ①在编基层农技人员数占核定编制总数不低于 9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②在编基层农技人员在岗率不低于9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规范化建设 | 4 | ①使用“中国农技推广”标识共2分,有机构未使用不得分;②配备必要业务用房和仪器设备共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
产业技术团队建设 | 6 | ①把农业经营主体中的骨干技术人员按产业进行梳理,全部纳入到地方产业技术团队的得2分,未纳入的不得分;②全年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交流座谈、观摩展示等活动2次以上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③实施地方产业技术项目的得2分,未实施的不得分。 | ||
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作用发挥 | 1 | 开展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检查的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
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 | 15 | 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组织实施 | 10 | ①对参加培训人员选拔程序进行公开公示的得2分,未公开不得分;②三分之一(含)以上的在编基层农技人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的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③异地培训(出县)基层农技人员数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 20%的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④受培训基层农技人员全部建立培训档案的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⑤受培训基层农技人员全部安装中国农技推广APP,并每月报送有效日志、农情等信息人均不少于2条的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
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育 | 5 | ①项目县遴选不少于5名骨干人才,并参加省级农业部门组织的不少于5天的骨干人才脱产业务培训,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②骨干人才培训效果共2分,综合考虑实施效果打分。 | ||
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 40 | 高品质绿色科技展示基地建设 | 20 | ①项目县建设2-3个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得6分,未完成不得分;②全部基地有示范方案(协议)且示范任务明确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③年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试验示范不低于3项的得4分,每少一项口1分,扣完为止;④开展观摩、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的得4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⑤建立农技人员“一对一”联接机制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 0.2分,扣完为止。 |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 | 5 | ①项目县建立与产业发展和技术推广相匹配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得1分,未培育不得分。②项目县建立示范主体档案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③示范主体的示范带动效果共1分,综合考虑实施情况打分;④建立农技人员“一对一”联接机制得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 0.1 分,扣完为止。 | ||
优质绿色高效主推技术示范推广 | 15 | ①制定农业优质绿色高效主推技术并发布推广得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②开展科技下乡活动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③推广应用3个以上农业优质绿色高效主推技术,主推技术到位率不低于95%,得8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④农业优质绿色高效主推技术推广应用效果共2分,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打分。 | ||
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 | 15 | 农技推广信息化平台应用、补助项目实施情况信息化管理 | 15 | ①项目县农技人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比例不低于90%的得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②项目县农技人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每月报送有效日志、农情等信息人均不少于4条的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③项目县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示范基地、主推技术、人员培训、示范主体培育等组织实施情况在线填报、对外展示等工作动态共7分,综合考虑实施情况打分。 |
服务对象 评价情况 | 5 | 示范主体和公共服务对象评价 | 5 | ①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满意度不低于95%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②农技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不低于70%得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组织管理 | 10 | 组织领导 | 3 | 成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的得3分,未成立的不得分。 |
材料报送 | 4 | ①工作总结等材料在规定日期内报送得2分,每晚1天扣0.5分,扣完为止;②报送材料质量符合要求,数据准确可用得2分,材料不齐全或数据不准确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信息汇总、问卷调查、情况核对等临时工作完成情况 | 3 |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临时性工作及时、准确得3分,存在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加分项 | 合计加分不超过5分 | 领导肯定批示,出台重要文件,工作宣传效果 |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加1分,最多加2分;②中央主要媒体重点报道1次加1分,最多加2分;③省级主要媒体重点报道1次加0.5分,最多加1分;④被农业农村部信息或司局简报采纳1篇得0.5分,最多加1分。 |
注:全省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完成年度农业主推技术推介任务的项目县数/项目县总数*100%(完成年度农业主推技术推介任务的项目县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正式发布年度本县农业主推技术;二是依托农业科技展示基地、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开展了农业主推技术示范推广;三是通过印发明白纸、信息化推介、组织
现场观摩等方式,对县内有应用主推技术意愿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