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943D/2024-1058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城东办〔2024〕2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 发布单位:
- 城东街道
- 有效性:
- 失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99B-2024-0002
- 关联类型:
-
关于做好2024年城东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
生专项行动做好 2024 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
89 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4〕48 号)精神,根据《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2024】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城东街道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和学区
初中:温岭市第三中学九龙湖校区、温岭市第四中学百丈校区。
小学:城东小学、百丈小学。
各学校学区划分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
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4年6月27日前在城东街道学区内。
2.优抚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曙光匠才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城东街道认定的优待对象。
(2)城东街道辖区范围内的上年度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及工业企业20强员工(截至招生报名日期2024年6月27日须在该企业服务满三个月)的适龄子女,每家企业不得超过5人。需提供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流水单(提供三个月及以上工资流水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缴三个月社会养老保险单,资格由发展服务办审核统一提供。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发展服务办审核证明。
3.服务于城东街道辖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的子女。需提供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流水单(提供三个月及以上工资流水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缴三个月社会养老保险单,资格由党建综合办、发展服务办或平安法治办审核统一提供)。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相关办公室审核证明。
第二批次(第一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开始第二批次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城东街道户籍,但其父或母有城东户籍。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父母户口簿及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2.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城东街道户籍,2024年6月27日前父母在城东街道范围内有房产,房产性质为住宅,父母占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且该房产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限父母孩子共同所有或单独所有,②限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共有。适龄儿童(少年)须与房产所有权证上的父(母)同一户口簿(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若有多处房产的,本批次只能选定一所房产所在学校报名)。
房产学区以曙光路为界,曙光路以南学区小学为百丈小学,初中为温岭市第四中学百丈校区;曙光路以北学区小学为城东小学,初中为温岭市第三中学九龙湖校区。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3、城东街道辖区范围内:全市第21强至100强工业企业的员工适龄子女,每家企业不得超过2名;产值统计在城东街道的新三板上市企业、市出口前10强企业、市重点服务业企业、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全市纳税前20强建筑业企业(注册在城东街道)、近三年街道明星企业的员工适龄子女,每家企业不得超过1名(以上对象截至招生2024年6月27日报名日期须在该企业服务满三个月),需提供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流水单(提供三个月及以上工资流水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缴三个月社会养老保险单,资格由发展服务办或城市管理办审核统一提供。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发展服务办或城市管理办审核证明。
第三批次(第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开始第三批次招生)
1.服务于城东民办学校(幼儿园)且具有教师资格证,服务于民营医疗机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护师)以上资格人员、行政中层以上(不超过2人)的子女(以上对象截至招生报名日期2024年6月27日均须在现单位服务期限满三个月),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资格证书、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流水单(提供三个月及以上工资流水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缴三个月社会养老保险单,资格由社会事务办审核统一提供。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社会事务办审核证明。
2.在城东街道范围内的规模上、规模下样本企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安排员工(截至招生报名日期2024年6月27日须在该企业服务满三个月)适龄子女1名,需提供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流水单(提供三个月及以上工资流水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缴三个月社会养老保险单(资格由发展服务办审核统一提供)。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发展服务办审核证明。
3.当年度(2023年7月—2024年6月)在无偿献血工作上组织有力,有突出贡献的,每组织30名员工参与无偿献血的企业,可安排员工(截至招生报名日期2024年6月27日须在该企业服务满三个月)适龄子女1名,需提供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流水单(提供三个月及以上工资流水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缴三个月社会养老保险单(资格由社会事务办审核统一提供)。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社会事务办审核证明。
第四批次(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开始第四批次招生)
1.适龄儿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城东户籍或在城东街道范围内有房产,房产性质须为住宅,房产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出具户籍关系证明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2.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父母一方在城东街道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务工,并缴纳养老保险满三年(截至2024年6月27日)。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父或母身份证(用于核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营业执照、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经商办企业者另需准备税务登记证明和纳税凭据,务工者另需准备劳动合同或其它有效聘用证明和36个月工资流水。
3.适龄儿童(少年)为非温岭户籍,符合我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其父母积分排名为街道前5名者(不包括已被太平录取的)。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父母一方的身份证(需提供办理积分一方的身份证,用于核查积分、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积分卡、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三、招生流程
(一)报名时间:6月25日至27日,每天6:00至22:00。
(二)报名方式: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或“浙里办”手机 APP 选择相应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核: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有疑问的,及时告知家长并更正;审核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家长。
(四)分批录取:所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符合相应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未在相应批次录取前完成网上报名的,视作放弃相应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符合第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直接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一批次录取后的空余学位,则全部直接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第一批次录取后的空余学位,采用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批次录取:若报名人数少于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采用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四批次录取:若报名人数少于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采用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其他规定
(一)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为凭据,户籍时间从迁入学区内之日算起。
(二)房产:入学报名时以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为凭据,购房协议(合同)、土地证、租房合同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时间从《不动产登记证》登记之日算起,产权证出现变更、换证时权利人无变化的,家长能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家长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户籍、房产、社保、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照片,由职能部门统一审核。如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则取消该生市内非户籍地学校就读资格。因伪造证件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如在公示期间、学期初学校资料复查时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百丈小学岩下校区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2024年温岭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操作。(温岭市第三中学九龙湖校区、温岭市第四中学百丈校区、城东小学本部、百丈小学本部若仍有空余学额的,参照此办法执行)(见附件2)。
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应职责
为加强2024年城东街道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辉
副组长:孙正伟、郑 雅
成 员:王文琪、毛海标、林云富、莫浩明、袁荣斌、
林 耀、钟 骁、陈永红、陈 晟、张 永、
李国军、管仁兵、江城城、徐道法、王晶鑫
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林云富兼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仅适用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未尽事项和特殊情况由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城东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86169256,89939855。
附件:1、温岭市第三中学九龙湖校区、温岭市第四中学百丈校区、城东小学、百丈小学学区划分
2、2024年温岭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3、2024年城东街道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温岭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19日
抄送:市教育局。
城东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印发
附件1
温岭市第三中学九龙湖校区、温岭市第四中学百丈校区、
城东小学、百丈小学学区划分
学校 | 学区划分(指户籍所在地) |
温岭市第四中学百丈校区 | 东湖社区、湖心社区、岩下社区、湖南村、肖溪村、坦头村、晋岙村、下罗村、萧南村、萧北村 |
温岭市第三中学九龙湖校区 | 鸡鸣村、石仓下村、紫皋村、楼山村、河边村、洋河村、虎头山村、莘塘村、下蒋村、山南前村、阳光社区、凤屏社区、九龙汇社区 |
城东小学 | 凤屏社区、萧南村、萧北村、九龙汇社区、 鸡鸣村、石仓下村、紫皋村、楼山村、阳光社区、河边村、洋河村、虎头山村、莘塘村、 下蒋村、山南前村 |
百丈小学 | 东湖社区、湖心社区、岩下社区、湖南村、 肖溪村、坦头村、晋岙村、下罗村 |
百丈小学 岩下校区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以学区划分公告为准)
附件2
2024年温岭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和学额
录取第二阶段结束后,市教育局统一在温岭市教育局网站阳光招生专栏公布全市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名单与学额。
二、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我市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一)父母一方已在我市申领 2024 年积分;
(二)父母一方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24 年 1 至 6 月期间有缴纳);
(三)父母一方已在我市办理营业执照;
(四)父母一方或本人已在我市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五)父母一方或本人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
已在温岭市内购置住宅房产或符合优待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根据镇(街道)相关规定报名入学。
三、招生流程
(一)报名时间:6 月 25 日至 27 日,每天 6:00 至 22:00。(此时间段为全市集中报名时间,学校不审核不录取,建议在录取第三阶段报名,具体时间另见通知)
(二)报名方式: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或“浙里办”手机 APP 选择本镇(街道)区域内一所有招生学额的公办学校进行报名(太平街道范围内积分对象,可在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横峰街道区域范围内任选一所有招生学额的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录系统更改报名信息(含报名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的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父母一方(具备入学条件一方)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浙江省居住证、身份证、社保缴纳资料、营业执照等。
(三)资格审核:各镇(街道)、开发区或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有疑问的,及时告知家长并更正;审核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家长。
(四)分批录取:
若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额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额时,则按照以下顺序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先招收申领积分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再招收申领积分但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按父母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批次:依次招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持有营业执照对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对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对象中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均持有居住证的优先),同类对象人数超过招生学额的,按照具备条件年限排序,依次录取。
第三批次:办理居住登记对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学额的,按照居住登记办理年限排序,依次录取。各镇(街道)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设定本区域内公办学校随迁子女录取批次。
(五)镇(街道)区域内补招
第一轮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对象可根据镇(街道)招生领导小组的通知,选择仍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进行重新报名,学校资格审核通过后予以录取,录取办法同上。
(六)全市范围内补招
镇(街道)区域内补招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对象请关注“温岭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的空余学位和报名时间,可以跨镇(街道)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重新报名。学校资格审核通过后予以录取,录取办法同上。
四、其他规定
(一)各镇(街道)、开发区,各学校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应招尽招”的原则,挖掘潜力,尽最大可能接纳随迁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入学。
(二)各校要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加强情感上、学习上、生活上的关爱,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学校学习生活,健康成长。
附件3
2024年城东街道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学生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
监护人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任现职或工作时间 |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
现居住地 | 联系电话 | ||||||
单位(企业)申请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2024年 月 日 | ||||||
办公室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4年 月 日 | ||||||
备注 |
请附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流水单、在缴三个月以上
社会养老保险单、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用于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