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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19 11:32: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20-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3〕238号),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2020-2022年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本次评价重点针对制度建设、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等四个方面。台州市绩效评价平均得分为24.47分(总分30分),结论为“较好”。现将台州市绩效评价情况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2022年度台州市共获得省专项资金37346.03万元,台州市安排资金支持项目534个,项目类型包括减污降碳协同、自然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废治理、监管能力建设等。本次实地抽查项目118个,发现问题46个,涉及问题类型包括: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建设、项目延期、资金分配结果未公示、资金分配不及时、预算执行率偏低、项目预算安排不精准、部分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改善考核事项结果未达标等。
二、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
(一)项目实施方面
1.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签订不规范
一是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安排的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安排100万元,实际支出97.98万元,2021年12月10日签订项目合同,合同价97.98万元,已全部支付,部分设备于2021年11月验收,合同签订日期晚于验收日期,未及时签订项目合同;
二是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2021年安排的生物多样性项目,项目金额80万元。该项目要求2021年5月20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做好经济合同签订工作,实际于2021年7月1日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未及时签订项目合同;
三是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安排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项目,项目金额5.2万元。《项目申报书》中申报预算45.9万元,实际由两家单位中标,中标价44.2万元,并分别与两家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总价均为44.2万元,合同未说明项目由两家单位实施,44.2万元系整个项目总价,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
2.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建设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2020年安排的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项目,项目金额254万元。该项目预算申报项目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际招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项目名均为“仙居县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与预算申报项目名称不符。
3.部分项目延期
一是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安排的台州市美丽海湾建设项目,项目金额427万元。该项目合同约定2021年6月底,形成《台州市美丽海湾建设规划(2021-2036)》初稿;2021年8月底前,形成报批稿;2021年9月底前,形成美丽海湾建设方案初稿;2021年11月底前,形成报批稿。实际所有报告时间均为2021年12月,项目部分阶段存在延期;
二是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2021年安排的国控断面和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排查分析项目,项目金额157.3万元。该项目2021年3月15日签订合同,合同价38.80万元,合同约定“2021年9月底前,按上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实际项目成果《临海市牛头山饮用水水源地“一点一策”保护方案》完成时间为2021年11月,项目延期;
三是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2022年安排的盂溪水库和西岙水库勘界定标项目,项目金额100万元。该项目2022年4月签订合同,合同价89万元,合同约定“2022年9月底前完成定标立标工作,并通过初步验收”,实际该项目于2023年11月完成电子围栏安装工作的验收,项目延期。
四是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安排的台州近岸海域分界断面水质监测评价体系项目,项目金额398万元。该项目合同约定验收时间2020年6月底前,实际验收2020年11月27日,项目验收延期。
5.未及时履行检查、监督、验收等监管责任
一是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相关档案资料未按照各个项目进行整理归档;
二是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部分台账资料不全且缺失较多,未见项目申报书、招投标文件、项目验收文件等资料。
(一)资金使用方面
1.资金分配不够合理,分配结果未公示
一是《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1〕70号)下达的提前批专项资金375万元由仙居县财政局直接统筹,无资金分配相关文件资料,且无相关项目资金分配官网公示资料。
二是2020-2022年资金下达后经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研究决定,由三门县财政局与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联合发文资金安排,制定专项资金分配表,但未对分配的项目进行绩效指标设定,后续执行未按照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项目变动较多。
2.资金分配不及时
三门县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三批)、玉环市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提前批)资金分配时限超9个月。
3.预算执行率偏低
一是2020年,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预算执行率56.84%,2022年为66.62%。
二是2022年,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预算执行率60.45%。
三是2020年,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预算执行率56.08%,2022年为66.07%;
四是2020年,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预算执行率66.84%,2022年为59.08%。
4.部分项目预算安排不精准
一是台州市本级2020年安排的实验室能力建设及维护项目(计划金额337万元,实际金额334.06万元),《项目申报书》中计划投入商品顶空自动进样器1台、颗粒物中金属项目标准滤膜1台,实际未采购上述设备,原计划无风管自净型排风柜/药品柜购置4个,实际购置2个。2021年安排的机动车尾气检测视频智慧监管项目,安排资金60万元,实际未实施。
二是黄岩区2022年安排的黄岩区高桥街道环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安排资金450万元,实际当年未使用,项目招投标进行中。2022年安排的黄岩江口园区污水应急预处理工程项目,安排资金487.40万元,实际当年资金未使用。
三是路桥区2022年安排的路桥区无废细胞创建技术服务项目,安排资金28万元,实际延后至2023年签订合同开始实施。
四是台州湾新区(高新区)2022年安排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项目,计划安排29.6万元,实际未实施。
5.部分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
玉环市2022年安排的“无废城市”创建计划奖补500.00万元。实际“无废城市”创建仅补助玉环市“无废细胞”建成150.00万元、“无废细胞”创建63.60万元两个项目,剩余资金统筹安排至其他项目,未专款专用。
6.VOCs源头替代补助项目未专款专用
一是三门县2022年安排的VOCs源头替代补助项目,计划补助80万元,实际仅安排18.6万元,剩余资金统筹安排至其他项目,未专款专用。
二是仙居县2022年安排的VOCs源头替代补助项目,计划补助150万元,实际补助资金统筹安排至其他项目,未专款专用。
三是玉环市2022年安排的VOCs源头替代项目,计划补助310.00万元,实际补助资金统筹安排至其他项目,未专款专用。
7.部分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一是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2021年安排的国控断面和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排查分析项目,项目金额157.3万元。该项目与台州市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签订的2份合同及与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在付款时均直接支付合同总价的70%,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二是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2021年安排的海漂垃圾控制项目,项目金额10万元。该项目于2021年8月25日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合同价6.08万元,合同约定:“支付方式:分二期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剩余款项在完成全部服务工作任务后予以支付”,实际已于2021年11月一笔支出5.28万元,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三是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2021年安排的仙居县现代工业园区土壤地下水现状调查评估及分区风险管控方案项目,项目金额62万元。该项目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完成相应报告初稿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后,甲方应及时将剩余合同款支付完毕”,实际于2021年4月一笔支付62.00万元,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五是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2021年安排的玉环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项目,项目金额8万元。该项目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支付项目金额的40%,提交报告文本后一周内付清剩余60%合同金额”。根据2021年9月3#凭证,向乙方支付合同款8万元(合同金额100%),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8.未单独设置项目台账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未单独设置项目台账,核算项目收支、结余情况。
(三)环境绩效方面
1.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改善考核事项结果未达标
一是临海市2020年度百里大河杜桥洪家控制断面地表水质定性评价结果为V类水质,未达到2020年地表水水质年度目标(Ⅲ类水质);2020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96.79%,未达到98%目标值;
二是玉环市2022年度玉环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8.6%,未达到2022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99%);2020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97.45%,未达到98%目标值;
三是仙居县2020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97.33%,未达到98%目标值。
2.部分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质量有待提升
一是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仅有市级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规则,设置的绩效目标未细化至各个项目;
二是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部分项目未见《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未设置绩效目标,例如:仙居县物流大通道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仙居县现代工业园区土壤地下水现状调查评估及分区风险管控方案项目等;
三是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仅有部分项目、部分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玉环市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且浙财建〔2020〕132号文件2021年部分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支出绩效自评表中724.75万元设置的绩效目标及指标未细化,项目绩效指标设定简单,无法完整体现项目实施目标。
四、相关要求
台州市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评价指出的问题,深入剖析,抓紧整改。未检查到的县(市、区)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请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本辖区整改结果和自查结果,于2024年8月31日前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组织“回头看”,问题整改成效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台州市2020-2022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问题汇总表..docx;
2.台州市2020-2022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打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