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24-1062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4〕18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17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有效性:
- 文件登记号:
- 关联类型:
-
《温岭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重点村认定及奖励办法》图文解读、文字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2022年5月9日,中共台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台州市促进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大搬快聚”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委农办发〔2022〕10号),明确提出:政策扶持机制激励盘活。各地要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为进一步加强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工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断提高我市农民收入,助力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我市在2022年起草的《温岭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行政村认定及奖励办法》(温农水〔2022〕184号)基础上,进行政策调整及修订。
二、起草依据
1.《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意见》(台政办发〔2019〕52号);
2.《中共台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台州市促进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大搬快聚”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委农办发〔2022〕10号);
3.《中共温岭市委办公室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三新”农村共富五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市委办法[2022]16号)。
三、主要内容
(一)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重点村创建标准
1.重点村创建标准
明确申报重点村标准:拟盘活利用的闲置农房必须符合房产合法、交易合规、利用有效。环境优美、卫生整洁、乡风文明,公厕、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基本齐全;对闲置农房工作有专人负责,有计算机等办公设施设备,并建立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相应的管理制度;盘活利用区域相对集中,整村盘活建筑面积达到1000M2,盘活利用户数须在20户以上,盘活率在75%以上。
2.重点村认定程序
由重点村对照标准自愿自行申报,并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经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查验相关证明资料和实地踏看后发文确认。
(二)奖励政策
闲置农房盘活重点村经市级验收合格,当年度一次性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5万元的奖励。须实行专款专用。
四、新旧政策对比
对比2022年修订的《温岭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行政村认定及奖励办法》(温农水〔2022〕184号),新政策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调整:
1.一般村不作奖励;
2.拟盘活利用农房标准中利用有效面积由原来的盘活建筑面积须在100 ㎡以上,或房屋院落总占地在150㎡以上调整至整村盘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1000㎡以上。
五、适用对象
浙江省温岭市所有行政村。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7起施行。
七、关键词解释
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重点村:闲置农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产权合法、权属清晰的处于闲置状态(连续1年以来未利用)的农户房屋和村集体房屋;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重点村指整村盘活利用20户以上的行政村。
解读机关: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解读人:谢立明(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温岭市农村宅基地管理科 0576-86086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