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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金朝华)

2024-07-17 浏览次数:字体:[ ]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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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一案。本机关执法队员分别2024527日2024528日到你方住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金家村162送达温综执罚告字〔2024〕第00053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方未在家,无法送达;2024530,本机关采取邮寄的方式向你方(邮寄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金家村162送达上述文书202464日邮件被退回。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上述文书。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2024年6月3日向你方公告送达温综执罚告字〔2024〕第00053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温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5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717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

1、温综执罚告字〔2024〕第00053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温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5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温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53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pdf附件1、温综执罚告字〔2024〕第00053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