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775B/2024-1062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17
- 发布单位:
- 城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南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办、各管理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提能升级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本镇防汛防台实际工作需要,经温岭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查批复,现将《城南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城南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城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印发
温岭市城南镇防汛防台抗旱
应 急 预 案
温岭市城南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4年6月
目 录
6.3人员转移安置 25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等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保障辖区内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省有关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岭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南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岭市城南镇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主要包括:台风(含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以下统称台风)、暴雨、洪水、内涝、风暴潮、干旱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次生、衍生灾害。
1.
1.1.
1.2.
1.3.
1.4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贯彻“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要求,全面落实防汛救灾各项措施。
(2)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针对洪涝台旱灾害,积极采取工程和非工程防御措施,及早做好防范工作,果断实施“五停”措施。强化“五断”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先期处置,提升灾后恢复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确保重点、统筹兼顾。在防御洪涝台旱灾害时,从全局出发,事先明确重点保护对象,当灾害发生时,优先予以保护,最大化地减少灾害损失。在确保重点的同时,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目标。
(4)统一领导、高效协同。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分级分部门负责;由镇防指统一指挥,各办公室、行政村、镇属部门协同做好洪涝台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及时监测、高效预警。加强自动监测能力,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直达末端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和跟踪反馈机制,确保预警“叫应”、响应处置到村到户到人。
(6)立足基层、群防群治。持续巩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不断提升“镇自为战、村自为战、自防自救”的能力;坚持洪涝台旱灾害应知应会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全覆盖的方针,提高全民的防汛防台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2.基本情况
1.
2.1地理环境
城南镇,隶属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地处温岭市西南地区,东临石桥头镇和隘顽湾,南部和西南部均与玉环市接壤,西及西南面濒临坞根镇和乐清湾,北接太平街道,距温岭市区仅6公里。镇域面积119.10平方千米,耕地面积 32660 亩(其中水田12994.2亩,旱地19665.8亩),山林面积 75508亩。下辖 49 个行政村,2023 年底常住人口 7.5 万人。
2.2社会经济
全镇农业产业主要为养殖、种植。截止2024年6月共有船只157条。全镇共有防汛重点企业 20 家(高温熔融13家、危化7家),事业单位 6 个,学校 11 所,医院 3 家,旅游景点 4 处。
2.3水利工程
城南镇辖区以九眼港为主,共有河道84条,其中市级河道1条、镇级河道18条、村级河道65条;水库5座,山塘 25 座,总库容量500.92万 m3;一线海塘2条二线海塘2条,水闸 15座;13个行政村16个防范区域(凤溪村兰公岙、上岙、后岭村、黄湾村、坑洋村、磊石村平底坑、龙潭村沿坑、彭下村、山后村、双联村白溪、丁家溪、新沙头村西合、西洋、新园村湖头、营田村东湖、寨门村里岙)。
2.4防汛防台重点
(1)地质灾害风险清单: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废弃矿等。
(2)小流域山洪风险清单: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村落等。
(3)山塘水库河网风险清单:水库、山塘、河道、溪堤、海塘、涵闸等。
(4)城镇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风险清单:城镇隧道、下穿立交(涵洞)、地下车库、地下配电房,危旧房,户外广告牌,在建工地、工棚、高空作业、塔吊、深基坑、脚手架等。
(5)海域安全风险清单:渔船,滩涂作业,避风锚地、在建涉海工程。
(6)交通运输风险清单:高边坡、陡坡、长下坡、高挡墙、高路堤、临水临崖等路段,“两客一危”、城乡公交、轻轨站、轨道交通,排水沟、海上养殖作业、钢栈桥、围堰等。
(7)安全生产风险清单:高温熔融企业、危化企业、露天矿山。
(8)文化旅游风险清单:旅游景区景点、网红打卡点、旅游新业态、露营基地、驴友线路等。
(9)人员转移清单:重点防御区域影响人员、孤寡老人、残障人员、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避灾安置场所。
3.组织指挥体系
3.1指挥体系
(1)城南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在市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辖区内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镇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指办)设在镇应急消防管理站,负责镇防指日常工作。应急响应期间成立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联合保障组等5个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统筹协调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3)全镇划分成4个工作管理区,各管理区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落实所辖区域内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2责任体系
城南镇防指指挥由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分管应消站和分管水利的领导担任。镇防指、镇防指办、各管理区、防汛责任人(以下简称“防汛责任人”)和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应严格执行各自工作职责(见表3-1、3-2)。
表 3-1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
组 别 | 主 要 职 责 | |
镇防指 | (1)在上级防指和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 (2)明确防汛防台网格责任区和责任人,确定职责,落实责任; (3)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山塘、水闸、河道(溪堤)、渔船、危(旧)房屋、地质灾害点、在建工程、抗旱供水设施等重点防汛防台抗旱对象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4)组织编制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指导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编制。按照本辖区灾害特点,组织编制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船只避风保安、工程险情等专项应急预案;(5)配合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管理及认定; (6)组建防汛防台应急救援力量,为参与抢险救援的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障,按照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 (7)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8)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将预报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和网格责任人; (9)按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自主启动、调整和结束应急响应; (10)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 (11)按照应对极端灾害天气“五停”工作机制和上级防指“五停”指令,严格落实“五停”措施,协助做好“五断”抢险救援; (12)负责洪涝台旱灾情、险情及相关信息的统计、核实、上报和总结评估; (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
镇防指办 | (1)负责本级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建立责任告知制度,采用明白卡等方式告知各级各类责任人,确保责任人清楚其主要职责;(4)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应急响应期间村级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掌握各防汛责任人履职动态,要求防汛责任人汛期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5)负责基层防汛防台管理系统的更新维护,培训指导“安全码”“掌上应急”的普及应用; (6)负责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参与防汛防台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7)掌握雨情、水情、汛情、风情、潮情、旱情、灾情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8)做好本级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 |
管理区领导小组 | (1)负责检查落实辖区内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全面工作; (2)开展辖区内重点防御对象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置; (3)驻村干部负责指导村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4)负责组织落实责任区内受影响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及其它防、避、抢、救工作; (5)负责险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的统计、核实、上报; (6)指导并会同各村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7)在电力、交通、通信全面中断,或与镇指挥部无法联系时,代表指挥部现场指挥。 | |
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 综合 协调组 | 负责全面掌握雨情、水情、汛情、风情、灾情、险情和“八张风险清单”风险管控等各类信息,做好领导参谋;负责基层防汛防台管理系统操作、“安全码”“掌上应急”应用和信息上报工作;综合协调各办(线)、各管理区、各职能站所及有关单位、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工作;收集汇总镇级、村级、企事业单位等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负责领导讲话稿、汇报材料、防汛防台总结等综合文稿起草工作,报告重大事项等。 |
监测 预警组 | 负责本区域监测预警网络的运行管理,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气象、农水、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谋;督促本辖区内各雨量、水位、气象监测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监测,及时掌握监测成果,按预案规定发布预警信息;负责水利工程的防洪能力分析,提出调度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督促落实山塘、水库、海塘(涵闸)、河道(溪堤)等水利工程巡查人员实施安全巡查并开展安全运行管理;抗旱期间负责编制水量控制计划与供用水调度。 | |
人员 转移组 | 按照镇防指和上级指令,或通过分析雨量、水位、潮位及地质灾害监测数据,确定人员转移范围;负责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做好人员安置及避灾场所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码”扫码工作。 | |
抢险 救援组 | 负责抢险队伍、物资器械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制定抢险方案,组织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协助做好“五断”抢险救援;负责汇总、核实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并协助综合协调组做好灾情信息上报;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依法处理。 | |
联合 保障组 | 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保障,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督察组、新闻记者等;负责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抢险救灾资金的拨付;应急响应期间电力、会商系统(含视联网)、计算机网络、通讯、监控等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 | |
村企防汛防台 工作组 | (1)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 (2)传达预报、预警、转移、避灾等信息; (3)按照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 (4)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5)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 (6)汛前开展应转移人员造册登记的查漏补缺工作; (7)负责本行政村所属山塘、水库、海塘、水闸、河道(溪堤)、堰坝、渔船、危(旧)房屋、养殖场、在建工程、抗旱供水设施等的检查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8)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等措施; (9)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
责任区网格 | 划定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物资仓库、避风港、学校、医院、危化企业、山塘、水库、海塘、水闸、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危房、公路危险区、地下空间、旅游景区(点)、避灾安置场所(点)、工棚等责任区网格,并落实若干名防汛防台工作责任人,负责相应责任区网格的防汛防台工作。各网格责任人应按照要求,开展本网格的巡查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相关的防汛防台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
表3-2 防汛防台抗旱岗位职责
岗位 | 主要职责 |
指挥 | 全面负责本级防汛防台工作,为本行政区域人员转移责任人,主持本级防指工作,研究落实防汛防台措施,负责召集成员会议、会商会议,签发防汛防台指令。 |
常务副指挥 | 协助指挥抓好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联系综合协调组工作。 |
副指挥 | 在指挥和常务副指挥的领导下,按职责负责分管工作。联系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
管理区领导 (班子成员) |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指导分管管理区内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
防指办主任 | 负责镇防指日常工作,当好镇防指的参谋,并督促落实上级和本级防指指令。 |
防指办 常务副主任 | 协助主任做好防指日常工作。 |
防指办 专职副主任 | 协助主任、常务副主任做好防指办日常工作。落实基层防汛防台管理系统管理员,做好系统信息动态维护管理,督促指导基层防汛责任人“掌上应急”安装和使用达100%,高危险区或重点风险区需转移人员“安全码”赋码率100%。 |
防指办副主任 | 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
防汛联络员 | 协助各主任做好防指办日常工作。 |
水利员 (水利工程 管理员) | 负责山塘、海塘、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监管,管理联系水利工程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掌握雨情、水情、潮情、工情,当出现异常情况时,按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处置,并报告镇防指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气象协理员 | 负责接收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传递至镇级及以下防汛防台责任人,并在辖区内向公众发布;负责气象预警接收、发布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辖区内灾害性天气、特殊气象现象的观测、记录和报告。 |
灾害信息员 | 负责本辖区内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灾情损失评估核查、灾后恢复进展信息等工作。 |
地质灾害防范 责任人 | 组织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督促村级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开展隐患点及风险区日常监测,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在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开展临灾预报和预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接到报告时,按预案配合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应急救援等工作。 |
海洋灾害防范 责任人 | 负责接收自然资源部门发布的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传递至镇级及以下防汛防台责任人;组织本辖区内隐患点巡查,督促村级海洋灾害防范责任人开展隐患点日常观测记录,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当将有海洋灾害出现时,及时开展临灾预报和预警;发现海洋灾害险情或接到报告时,按预案组织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应急救援等工作。 |
船只保安联络员 | 负责防台风预警信息传递至村级船只保安联络员,督导船只做好防台避风工作;负责了解、统计船只及船上人员动态,并及时报告镇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配合协助开展遇险船只救援工作。 |
避风港管理员 | 做好避风港日常管理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做好渔业船舶进出港运行秩序和其他船舶停泊的管理;协助做好港区防台、防风暴潮、防近岸浪、人员疏散等应急救助工作。 |
房屋保安联络员 | 配合上级开展住房防灾能力鉴定和危房排查,掌握危房的基本情况。 |
人员转移责任人 | 负责组织行政区域危险区受影响人员避险转移,由镇防指指挥兼任。 |
4. 风险识别管控
4.1风险识别
1
2
3
4
4.1
4.1.1 巡查制度
镇防指建立汛前检查、汛中排查、临灾巡查等机制,巡查路线、巡查频次、巡查内容见各专项预案。遇灾害性天气加密巡查次数,发现情况立即报告。应急响应期间,监测预警组督促本辖区内各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巡查监测,及时掌握监测成果。如果台风洪涝威胁巡查人员安全,提前落实保安措施,及时撤离巡查人员。
4.1.2检查排查
每年动态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交通运输、危化企业、船舶、文化旅游等重点对象情况,建立“八张风险清单”明确风险管控措施。
4.1.3隐患整改
镇防指对排查发现的风险和隐患点,建立防汛防台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或临时度汛方案,明确隐患整改主体责任、措施、时限“三张清单”,实行闭环整改。对未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落实临时度汛措施。
4.2风险管控
镇防指在接收到上级防指或市级部门发送的管控指令单后,要按要求逐项落实人员转移、应急除险等管控处置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理,并形成风险管控反馈表报市防指或市级主管部门。
5. 监测预警
5.1监测预警站点
全镇监测预警设施设备有水位站、雨量站、声光电预警设备、地质灾害监测站、视频监控、应急广播等。
镇防指办可通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温岭农水、温岭气象微信公众号、防汛防台在线平台、基层治理综合信息系统等防汛信息平台实时掌握水雨潮情信息,及时向社会和各村发布有关信息。
5.2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1
2
3
4
5
5.1
5.2
5.2.1 预警叫应
镇防指参照“四个三”“135”预警叫应,建立直达末端的高等级预警叫应叫醒机制。在上级有关行业部门发布暴雨、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红色、橙色等预警信息时,镇值班室、镇防指办要立即对镇、村两级防汛责任人实施预警叫应,告知预警信息和有关要求。
镇、村两级网格责任人,包括山塘、水库、海塘、溪堤、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巡查员,水雨情监测员以及单位和个人,在发现险情灾情信息或预测即将发生险情灾情信息时,应及时发出预警并向镇防指办报告。镇防指接收到险情灾情信息后,迅速组织核实并及时发布预警,提出处理意见。
5.2.2 预警和响应联动
镇防指建立健全镇村预警响应联动工作机制,优化调整初级、中级、高级响应等级和启动流程,遇短临强降雨等突发情况通过浙政钉、微信群等快速启动应急响应。同时,镇防指还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镇自为战、自防自救”原则,遭受极端天气灾害影响时,可自行发布执行“五停”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5.2.3 预警反馈
预警被叫应单位、责任人在收到叫应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做好相关防御措施,视情叫应危险区受影响人员,及时向镇防指办反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镇防指汇总全镇相关防御措施后,及时反馈上级有关行业部门。
6.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防汛、防台、抗旱三类事件。防汛应急响应依据气象预警、实测降雨量、水位值或上涨幅度、险情和会商适时启动;防台应急响应依据市防指应急响应指令适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依据市防指应急响应指令、受旱面积和会商适时启动。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经会商研判后,镇防指自主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防指。若为洪涝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出现险情或气象灾害(暴雨、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橙色预警时,原则上应从防汛关注阶段提升至防汛应急响应阶段;市防指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后,应同步启动应急响应。受到台风、干旱等灾害影响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应与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出现较大险情或气象灾害(暴雨、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红色预警时,原则上应自主提升应急响应等级。
6.1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事件分为关注阶段和应急响应阶段;防台事件分为海上阶段、初级应急响应、中级应急响应、高级应急响应;抗旱事件分为初级应急响应、中级应急响应、高级应急响应。事件等级划分标准见表6-1。
6-1 防汛防台抗旱事件等级划分标准
事件类别 | 事件阶段 | 响应等级 | 启动条件 |
防汛 | 关注阶段 | / | ①市气象台针对本区域发布暴雨黄色、橙色预警; ②九眼闸水位明显上涨。 |
响应阶段 | 防汛应急 响应 | ①市气象台针对本区域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②全镇24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③九眼闸水位接近2.98米(警戒水位),并且持续上升; ④出现城镇内涝、山洪地质灾害、水利工程出险等险情。 | |
防台 | 海上阶段 | 海上防台风 应急响应 | 市防指启动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 |
响应阶段 | 防台风初级 应急响应 | 市防指启动防台风四级、三级应急响应。 | |
防台风中级 应急响应 | 市防指启动防台风二级应急响应。 | ||
防台风高级 应急响应 | 市防指启动防台风一级应急响应。 | ||
抗旱 | 响应阶段 | 抗旱初级 应急响应 | ①市防指启动抗旱四级、三级应急响应; ②20~50%的农作物受旱,预测近期无有效降雨。 |
抗旱中级 应急响应 | ①市防指启动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②50~70%的农作物受旱,预测近期无有效降雨。 | ||
抗旱高级 应急响应 | ①市防指启动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②7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预测近期无有效降雨。 |
注:当满足以上条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相应等级预警。
6.2应急响应行动
6
6.1
6.2
6.2.1 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6.2.1.1防汛关注阶段行动
(1)镇级行动
①镇防指常务副指挥第一时间通过浙政钉群等形式快速动员部署,必要时由镇防指指挥进行部署。
②经会商研判,结合本辖区降雨情况和灾险情,视情启动自主应急响应。
③镇包村领导或驻村干部调度村级防御工作,视情入村进岗。应急、水利、住建、自规等相关办(线)按职责组织开展防御应对工作。
④镇领导带班值守,开展24小时值班。镇防指办专职副主任或副主任进驻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加强水雨情、灾险情等信息收录和上报。
⑤第一时间在相关工作群发布、传递预警信息,叫应叫醒各村主要负责人、网格责任人,必要时预警信息发送至危险区受影响人员。
⑥镇综合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备勤工作,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前置抢险救援力量和防汛应急物资。
⑦市气象台解除预警后30分钟内,镇值班室通过浙政钉向市指挥中心值班室及时反馈灾险情、人员转移情况等工作动态。
(2)管理区、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行动
①至少有1名防汛负责人进岗履职,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加强水雨情、灾险情等信息收录和上报。
②全面检查防汛物资装备,做好避灾安置场所开放准备,村级应急突击队备勤待命。
③加强水利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低洼易涝区、危旧房、地下空间、重点企业等防汛重点对象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落实相关防御措施。
④开展老弱病残孤寡等重点人群上门走访,视情提前开展重点人群转移。
(3)责任区网格行动
①山塘、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危房等巡查员、预警员加强巡查监测管理。
②山塘、水库、水(涵)闸等管理单位和人员要做好随时泄洪排涝的各项准备。
6.2.1.2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1)镇级行动
①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防汛应急响应,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工作,组织会商部署防御工作,并按照分管(联系)市领导要求全面抓好落实,视情请示市包镇领导到镇指导防御工作。
②防指指挥坐镇指挥中心。
③镇包村领导或驻村干部到村检查指导防御工作。
④根据暴雨影响或可能影响程度,按照《温岭市防汛防台人员避险转移及强制性撤离工作指引》要求,组织行政村开展危险区人员转移,视情开展扩面转移。
⑤根据《温岭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 ”工作 指引(试行)》要求,视情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
⑥发生灾险情后,统筹辖区内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视情申请上级增援。
⑦落实报灾人员和信息员,负责汛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开展情况的上报。应急响应启动后每隔3小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2)管理区、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行动
①防汛责任人全员进岗履职,主要负责人带班值守,组织安排防汛工作;及时了解水雨情、灾险情、防御工作情况,做好信息(指令)的快速反应和传递。
②村级责任人通过应急广播、铜锣、喊话器、手摇报警器、敲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必要时将预警信息发送至辖区内所有人员。
③按照“三个必须转移”(风险隐患点强降雨时必须转移、风险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必须转移、风险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必须转移)要求,协助组织危险区域人员全面转移,视情开展扩面转移。
④落实专人做好村级避灾场所转移人员的安置和安全管理,做到与受灾群众同吃、同住、同转移。
⑤发生灾险情后,做好先期处置和临时管控,并第一时间报告镇防指。
(3)责任区网格行动
①各类网格责任人全部进岗到位,加大巡查监测检查,特别要加强水利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防范区、低洼区、危旧房等重点对象(区域)防控。一旦发现险情立即组织人员紧急疏散,做好应急抢险的先期处置,并上报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指。
6.2.2 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6.2.2.1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镇级行动
①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分管农业)决定启动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实施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每日14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③按照涉海部门指令督促各渔业公司做好海上船只安全避风工作,配合落船舶避风管控措施。
④开展海塘、涵闸、涉海景区等重点设施、重点区域巡查检查,提前封闭海塘缺口、提前关闭通道旱闸。
⑤组织海上养殖人员提前收获、提前撤离,防止回流。
(2)管理区、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行动
①涉海的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分管防汛工作负责人进岗履职,按照上级的要求开展防御海上台风工作,及时掌握台风信息和工作动态,做好上传下达。
②按照涉海部门指令,各渔业公司通知海上船只做好安全避风工作。
③涉海的行政村按照管理权限,开展旅游景区、海塘、涵闸、在建涉海项目、海上养殖设施等重点对象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落实相关防御措施;协助做好海上养殖人员转移。
(3)责任区网格行动
涉海责任区网格责任人到岗,按照上级的指令开展工作;加强巡查监测管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6.2.2.2防台风初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级行动
①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防台风初级应急响应,实施初级应急响应行动。
②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组织相关应急工作组会商部署防御工作;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视情召集全体机关干部、指挥部全体成员、各管理区主任及各行政村主要干部,研究部署各项防御工作。各应急工作组派人进岗履职。
③第一时间向辖区内群众发布预警、响应信息,叫应叫醒镇、村两级防汛责任人。
④综合协调组了解面上防台防汛各项准备情况,做好信息(指令)的快速反应和传递,当好参谋;做好防汛防台有关系统操作、信息上报和责任人“掌上应急”到岗履职打卡。
⑤监测预警组了解和收集工情、水雨潮情情况,及时传递发布预警信息;分析山塘、水库的防洪能力,组织科学调度,根据预报信息,组织实施必要的预排;督促管理区、行政村,对照“八张风险清单”,对辖区内山洪灾害、山塘河网、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海域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⑥人员转移组根据台风影响或可能影响程度,按照《温岭市防汛防台人员避险转移及强制性撤离工作指引》要求,组织行政村开展危险区人员转移;全面检查避灾安置场所,并做好启用准备;督促落实转移人员“安全码 ”扫码工作。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
⑦抢险救援组督促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备勤工作,做好水泵、发电机、卫星电话、移动式升降灯“四大件”调试备用和安全帽、雨衣雨鞋、手电筒、救生衣“四小件”等防汛应急物资核对补充。
⑧联合保障组做好电力、视联网、计算机网络等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工作,以及各应急工作组的后勤保障工作;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发动,做好有关防台抢险及灾情等报道准备。
⑨镇防指每日6时、14时向温岭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2)管理区、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行动
①至少有1名主要负责人进岗履职,组织安排防汛防台工作。
②开展24小时值守,加强台风及水雨潮情、灾险情等信息收录和信息互通,及时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
③通过应急广播、上门告知、电话信息等手段通知群众做好防台准备。
④调试备用水泵、发电机、卫星电话、移动式升降灯“四大件”,查漏补缺安全帽、雨衣雨鞋、手电筒、救生衣“四小件”等防汛应急物资。村级应急突击队备勤待命。
⑤加强水利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风险防范区、危旧房、重点企业等防汛重点对象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落实相关防御措施。做好农作物防护措施或抢收转移。
⑥检查督促除必要留守人员外的海上船只回港避风人员,海塘外全部人员,滞留在危房的人员,临河临水、易淹易涝、深基坑、高边坡、水上作业点、隧道、上跨或临近既有道路等危险区域作业等人员,进行自主分散转移或在行政村的组织下转移避灾,提前转移风险区内老弱病残孤寡等重点人员。
⑦供电、广电、通信部门要组织“三线”的检查维修,落实应急措施,做好各重点水利工程及其他重要防汛单位的安全供电和通讯保障工作。
(3)责任区网格行动
①各类网格责任人进岗到位,特别是山塘、水库、海塘(涵闸)、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危房等巡查员、预警员加强巡查监测管理。
②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守,严格控制运行,做好随时泄洪排涝的各项准备。
6.2.2.3防台风中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级行动
①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防台风中级应急响应,实施中级应急响应行动。
②镇防指指挥坐镇指挥,组织召开全员部署会议,并向分管(联系)市领导汇报。各应急工作组全员进岗履职。
③镇包村领导或驻村干部下沉到村。
④综合协调组做好各类信息上通下达工作,掌握面上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密切保持与各级防汛组织机构的联络,及时向市防指汇报工作动态、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情况;组织灾情信息上报工作。
⑤监测预警组督促各类网格责任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密巡查频次,加强险工险段、在建工地等重点巡查;督促、指导各村(管理单位)做好山塘、水库、水闸、海塘的安全运行和科学调度,按要求做好预排预泄;如出现异常,做好应急处置或抢险的技术指导。
⑥人员转移组全面启用镇、村两级避灾安置场所,落实专人进行场所安全管理;组织危险区人员全部转移,做好被转移人员安置工作,并落实人员转移“安全码”扫码;如预测台风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时,在离台风登陆前8个小时转移完毕,若预测台风在夜间或次日凌晨登陆,应在当日下午18时前转移完毕。
⑦抢险救援组集结镇、村两级抢险救援队伍,调试整理个人安全防护和救援装备,必要时前置;协调各支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物品的调拨;发生重大险情时,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实施抢险;组织相关急救单位进一步落实好人员、设备、药品、床位和车辆等措施,处于临战状态;进一步加强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管理,对不服从政府命令、决定的单位和人员依法采取措施;实行必要的交通和街面管制,除抢险救灾人员以外,尽量减少户外流动人员,对街面流浪人员劝告回家或就近收容。
⑧联合保障组充分利用应急广播、宣传车、微信、短信等方式,加强对台风动态等信息的宣传;加强面上灾情、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防台期间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的报道;做好上级防台工作组等接待工作。
⑨镇防指每日6时、14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温岭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2)管理区、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行动
①停止一切与防汛防台无关的户外集体活动,停止一切在建工地、露天矿山施工;按照主管部门或防指的要求,高温熔融企业,危险货运、客运、包车、山区公交等,视情实施停工、停业、停运。
②管理区、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检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重点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对危旧房(校舍)、临时工棚、在校学生、在建工程、种养殖业等安全再检查及措施再落实。
③落实专人开展村级避灾场所物资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④组织危险区人员全部转移。重点检查督促处于危险区域的游客,受高空塔吊、高空脚手架等高空设施严重影响的周边人员,抗风能力小于陆地平均风力10级的老旧房内人员,处于地质灾害防范区、达到转移预警级别的山洪灾害危险区的人员,处于暴雨区的病险水库山塘、屋顶山塘下游等高危险区人员,处于低洼易涝区的人员,进行自主分散转移或在行政村的组织下转移避灾。老弱病残幼等重点人员逐人落实帮扶措施。
⑤进一步落实船只安全避风工作,密切关注未回港渔船的动态,逐条核实联系,采取应急措施;处在台风正面袭击避风港的船只应及时转移;预计遭受强台风、超强台风正面袭击时,渔船及其他船舶留守人员适时及早上岸。
⑥统计本村(单位)的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险情)等情况,并定时上报。
⑦供水、电力、通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燃气、市政等抢险救援力量要前置至城镇重要风险区域,及时排除各类险情。
(3)责任区网格行动
①各类网格责任人进一步落实安全巡查监测与预警措施,特别要加强水利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防范区、危旧房、重点企业等重点对象(区域)防控。一旦发现险情立即组织人员紧急疏散,做好应急抢险的先期处置,并上报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指。
6.2.2.4防台风高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级行动
①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防台风高级应急响应,实施高级应急响应行动。
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随时组织汛情、灾情分析会商,部署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分管(联系)市领导要求全面抓好落实。
③视情启用学校、会堂、影院、体育场馆等备用的人员公共避灾点;根据灾害影响程度,决定是否发布辖区内“五停令”,除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关于民生的单位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外,在全镇范围内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五停”措施。
④综合协调组做好各类信息上通下达工作,掌握面上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密切保持与各级防汛组织机构的联络,及时向市防指汇报工作动态、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情况;进一步加强灾情信息上报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水利工程险情等,第一时间落实核查核实。
⑤监测预警组做好台风登陆后暴雨的监测防范,继续加强山塘、水库、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防御对象的安全管理,强化巡查、监测和预警,防止强降雨引发山塘水库险情,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及其他次生灾害的发生。
⑥抢险救援组全面实行交通和街面管制,对街面流动人员劝告回家或就近收容,禁止人员外出;协助做好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等“五断”抢险救援,及时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维护现场秩序;如发生倒房、伤人事故,及时组织排险,全力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立即组织灾情的汇总、核实工作,并协助综合协调组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⑦人员转移组继续开展人员转移的查漏补缺,根据台风的发展趋势,适时采取扩大人员转移措施;按照“六个百分百”“三个必须”要求,强制撤离各类危险区人员,并做好安置工作;做好避灾安置场所转移人员的安全管控,防止擅自返回。
⑧联合保障组进一步加强对台风动态信息的宣传,加强面上灾情、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开展情况报道,加强舆情管控,并做好新闻记者的接待。
⑨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请求上级政府和部队的支援。
⑩镇防指每日6时、10时、14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温岭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2)管理区、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行动
①管理区、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同时要确保自身安全;注意和控制诱发社会治安、传染病、火灾、爆炸、基础设施失事等次生灾害,避免造成数灾并发局面;发生灾险情后,做好先期处置和临时管控,并第一时间报告镇防指;及时上报灾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②按照上级要求,适时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五停”应急措施,若遇特殊情况,有关企事业单位可先期“五停”再报告主管部门。
③视情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加大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防范区、沿海沿山高危险地带人员转移。检查督促可能存在危险隐患房屋内居住人员,受高空设施影响可能会出现险情的周边人员,公共场所滞留人员,街头巷尾人员,围墙广告牌近距离逗留人员,处在极有可能发生险情的山塘水库下游的人员,进行自主分散转移或在行政村的组织下转移避灾;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④落实专人做好村级避灾场所转移人员的安置和安全管理,做到与受灾群众同吃、同住、同转移。
⑤当出现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等“五断”极端情况时,管理区、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做好现场指挥、各自为战。
(3)防汛防台责任区网格行动
①各类网格责任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昼夜巡查。如山塘、水库、海塘、水(涵)闸、山洪地质灾害点等重要防御对象出险或失事,启动相应的子预案,实施紧急抢险救援、人员疏散。
6.2.3 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6.2.3.1抗旱初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镇防指发布启动抗旱初级应急响应信息;召集镇防指办、涉农线(办)、各管理区、重点水利工程单位、行政村等单位,召开抗旱会商会或抗旱会议,分析预测旱情发展态势,部署全镇抗旱工作。
②督促干旱影响区域组织力量投入抗旱;协调镇防指成员单位联合抗旱。
③加强山塘、水库、河道巡查管理,做好节水、保水工作;掌握蓄水工程的可供水量,编制节约用水方案;做好抗旱重点防御对象所在地区的抗旱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的水利工程,特别是多村共有的山塘、水库、河道和供水设施的监管,各山塘、水库停止与抗旱无关的用水。如组织河网二级翻水,需编制好翻水计划和实施方案。
④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先生活用水、后生产用水,先用河道水、后用水库水,先用地表水、后取地下水”的原则进行水资源调度和管理;优先保证易旱地区群众生活用水、农业生产用水、低耗型企业用水。配合做好计划调度供水工作。
⑤镇联管理区领导、各管理区全体同志要深入抗旱一线,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做好调查摸底,重点加强多村共有水源等抗旱工程(设施)的管理和抗旱翻水相邻行政村的协调,避免水事矛盾发生;帮助解决行政村、单位生活饮用水困难,引导积极村级供水工程与市政供水并网,加强与镇防指办联系。
⑥镇涉农线(办)要送技术下乡,深入旱区做好节水、水利工程、农作物、苗木生长、农机具配套维修等技术指导服务。
⑦加强节约用水宣传。
⑧镇防指了解统计并发布旱情信息,及时掌握各管理区、行政村、企业单位旱情发展变化及抗旱动态;每旬向市防指报告旱情及工作动态。
6.2.3.2抗旱中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镇防指发布启动抗旱中级应急响应信息;召开全镇抗旱救灾紧急会议,镇主要领导作动员讲话。不定期召集镇属各部门、管理区、行政村、重点水利工程单位抗旱会商。
②镇联管理区领导和驻村干部,包干各辖区的抗旱工作,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抗旱。
③组织镇属各部门和涉农技术干部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旱工作;指导帮助落实应急抗旱设备(设施),组织人员深入旱区对农作物、生活用水、企业用水等作全面技术指导和服务。必要时组成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工作。
④督促各成员单位、山塘、水库、行政村落实各项抗旱应对措施;抽调力量会同行政村干部,对山塘、水库、涵闸等重点抗旱设施组织加密巡查,杜绝水资源浪费和污染水源现象。
⑤计划调水、科学用水,实施全镇统一调配,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城镇生活用水,努力保障重点行业用水,兼顾工业、农业用水,尽可能减少旱灾损失。
⑥全力组织救灾物资发放,组织储水车、消防车等应急运水到用水困难地区,保证群众生活用水。
⑦摸清辖区内需停水的企业,报镇防指审批、实施。
⑧及时向社会发布旱情和抗旱动态。公布河网水位和山塘、水库的蓄水情况。编发抗旱简报,宣传报道抗旱动态信息及抗旱期间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
⑨认真做好水事纠纷的摸排,及时疏导纠纷苗头,密切关注潜发的重大水事纠纷,掌握动态及早介入水事纠纷及其他用水安全事件,协调、化解水事纠纷,维护好社会秩序,确保抗旱安全。一旦发生水事纠纷,按照分级调处原则,迅速处置,并及时报告镇防指。
⑩镇防指了解统计并发布旱情信息,及时掌握各管理区、行政村、企业单位旱情发展变化及抗旱动态;每周2次向市防指报告旱情及工作动态。
6.2.3.3抗旱高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镇防指发布启动抗旱高级应急响应信息;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全镇抗旱工作大会,对全镇抗旱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组成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各项工作。
②镇机关单位、各办(线)全体干部要深入灾区,进一步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的各种技术指导工作。镇联管理区领导、驻村干部和行政村干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若遇突发性事件发生,要果断决策,妥善处置,并及时向镇防指报告。
③镇防指组织各办(线)到上级应急、财政、农水等部门汇报灾情,争取上级支持。加强与上级联系,争取人工增雨。
④对全镇有限水量实施统一调配,削减或停止少数低耗水型重要企业用水,全面停止其它企业和农业用水,以保证群众生活用水。
⑤加强水质监测,保证用水安全。
⑥认真做好水事纠纷的摸排,及时疏导纠纷苗头;密切关注潜发的重大水事纠纷,掌握动态及早介入水事纠纷及其他用水安全事件,及时化解水事矛盾,维护好社会秩序,确保抗旱安全。
⑦全力组织救灾物资发放,组织储水车等运送生活用水到用水困难的地方,以保证群众生活用水。
⑧镇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的发展动态和趋势,及时向社会公布河网水位和山塘、水库的蓄水情况,发布旱情和抗旱动态;每周3次向市防指报告旱情及工作动态。
6.2.4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2.4.1河道洪水
(1)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河查险。
(2)当预报河道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3)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必要时采取“五停”措施。
(4)根据实际情况,请求市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2.4.2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相关行政村及职能办(线):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切坡建房区域、切坡修路地段等巡查监测,及时预警和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
(2)按照预警“叫应”工作机制,及时叫应关键对象、激活联合指挥体系。
(3)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4)灾情发生后,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5)镇政府及时将灾情报告上防指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且集结抢险队伍进行限期处置。
6.2.4.3城镇内涝
(1)排查雨水管网、圩堤等情况,加强日常维护。
(2)加强轨道交通、城镇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巡查,及时预警。
(3)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采取“五停”等措施,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5)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保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6)险情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报告。
6.2.4.4水利工程险情
(1)当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时,行政村、网格责任人立即向镇防指报告;镇防指接到报告后,应进行分析评估并立即向市农水部门和市防指报告。
(2)第一时间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请求市农水、应急等部门支援,邀请技术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必要时请求市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3人员转移安置
6.3
6.3.1 应转移人员
每年汛前,镇防指办应组织各办(线)、行政村、企事业单位集中排摸受洪涝台灾害及防御工程设施险情影响的重点防御对象及其影响范围、人员以及相关的避灾安置场所,并分类、分管理区落实专人负责人员转移及安置工作,录入到省基层防汛系统,完成“安全码”赋码。
6.3.2 人员转移原则
严格执行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100%进岗履职、渔船100%回港、回港船只100%落实防范措施、鱼排养殖人员100%上岸、陆上危险区域人员100%撤离、危旧房屋和户外施工人员100%转移“六个百分百”制度,按照风险隐患点强降雨时必须转移、风险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必须转移、风险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必须转移“三个必须转移”要求,落实人员转移全过程管控制度,切实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应转快转、安全返回。
6.3.3 人员转移要求
(1)人员转移工作由镇组织实施,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协助。
(2)一般情况下,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按照《温岭市防汛防台人员避险转移及强制性撤离工作指引》《温岭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工作指引(2023年修订)》和防汛防台相关文件,以及城南镇人员转移方案和紧急避险通告的要求开展人员转移工作。如遇突发性暴雨、山洪灾害和工程险情等,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可按照本级方案自行发布人员转移指令,并组织施行。同时将人员转移情况和安置状况报告镇防指。
(3)紧急避险通告或人员转移指令发布后,人员转移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应组织落实人员转移工作。
(4)有条件的需转移人员应当自行安全转移,且将去向告知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或转移责任人。自行转移有困难的,应按照并服从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或镇防指的要求集中转移安置。
(5)对于拒绝转移,应给予劝导,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可依法采取强制转移;转移指令解除前,应防止被转移人员擅自离开,对于擅自返回危险区的人员,经劝导不听者,采取强制措施带离危险区。
(6)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发放必要的饮用水、食物等生活必需品。
6.4险情灾情处置
6.4
6.4.1 险情灾情事件分类
城南镇防汛防台抗旱突发事件包括突发险情和突发灾情:
(1)突发险情主要是指山塘、水库、水(涵)闸、海塘、河道(溪堤)等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
(2)突发灾情是指由于河水泛滥或山洪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城镇被淹、人员被围困、基础设施毁坏或水域污染导致城镇居民供水危机等情况。
6.4.2 险情先期处置
(1)发生工程险情时,巡查人员立即报告镇防指,同时发出报警信息,通知受影响区域人员迅速按预案规定的路线撤离转移。
(2)镇防指接到险情报警后,立即组织带领抢险队伍赶赴现场。镇防指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按照“镇自为战、村自为战”的原则迅速部署,技术专家、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器械快速到位,同时报告上级防指,视情请求抢险力量支援。
(3)充分利用各种救援手段全力解救被困人群;行动中还要不断做好受困人群的情绪稳定工作,防止发生新的意外;要特别注意解救和转送途中人员安全,确保全部人员安全脱险;做好脱险人员的临时生活安置和医疗救护等保障工作。
6.4.3 险情事件报告
(1)组织管理
镇政府、镇防指、镇防指办、镇防指成员单位、有关办(线)、行政村委员会为突发事件的报告单位。镇、行政村至少有2名灾害信息员,负责本地区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灾情损失评估核查、灾后恢复进展信息等工作。
山洪灾害预警员、预警责任人,山塘、水库、河道(溪堤)和地质灾害巡查员,水雨情监测员以及发现灾害征兆和防洪工程险情的任何单位和人员,为突发事件的报告人。
(2)信息报告
①信息报送尽量采用文字形式。一要做好记录复印存档;二要了解核实情况;三要及时报告领导;四要根据领导指示,立即处置;五要有事后结论;六如情况严重,请示领导同意后向上级报告。
②突发重大险情灾情以及有人员死亡的突发事件发生后,行政村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镇防指要在15分钟内口头报告、30分钟内书面向市防指办报告;遇较大以上险情灾情,特别是涉及人员死亡的,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指。重要河道、溪堤、水闸等及山塘、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市防指;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续报,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严格按照有关统计认定办法执行,做到统一归口、统一审批、统一口径、统一路径、统一上报。
(3)信息核实及发布
镇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通报;涉及灾情时,镇防指办应统一数据信息后,报镇防指发布;造成重要影响的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审核和发布。未经镇防指批准不得接受任何媒体采访。
6.4.4 报告内容
(1)突发险情信息报告内容
水雨情报告内容,包括雨量、降雨态势、水位、水流态势。
工程突发险情报告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险情态势、人员被困以及抢险情况等。
①山塘、水库
基本情况:山塘、水库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建设时间、是否病险、主管单位、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类型、坝高、坝顶高程、泄洪设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设计水位以及溃坝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的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当前库水位、蓄水量、出入库流量、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②水闸(涵闸)
基本情况:水闸(涵闸)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管理单位、类型、孔数、闸孔尺寸、闸底高程、闸顶高程、启闭方式、过流能力(设计、实际)、特征水位以及失事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出险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③海塘
基本情况:名称、所在地点、海塘级别、特征水位、塘顶高程、塘身高度、内外边坡以及决口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范围、险情类型、外海水位、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④河道(溪堤)
基本情况: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管理单位、堤防级别、特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内外边坡以及堤防决口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范围、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2)突发灾情报告内容
突发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①灾害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
②灾害损失情况: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村庄或城镇、被困或直接威胁群众、受灾范围、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交通电力通信中断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镇或村庄应包括基本情况、受淹范围、受淹水深、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
③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预警预报发布、预案启动、群众转移、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抗灾救灾地方投入情况,抢险救灾队伍及人员等。
(3)抗旱供水危机信息报告内容
供水危机报告应包括供水基本情况,供水工程遭受破坏或水源污染的时间、位置、原因及程度,影响的范围、人口和可能持续的时间,应急供水措施,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6.4.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镇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镇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镇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如已发布“五停令”,则同时终止“五停令”。
①市防指解除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
②大范围降雨趋停,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③潮位回落至警戒潮位以下、九眼闸水位回落至2.98米(警戒水位)以下。
④城镇内涝、山洪地质灾害、水利工程等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⑤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1)镇级队伍。按照省有关规定,镇整合辖区内基层警务人员、专职消防队员、民兵、预备役人员、治安巡逻队员、企业应急人员等力量,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有关任务。
(2)村级队伍。行政村结合当地实际,组建以村干部、党员、民兵为核心的应急突击队。
(3)社会应急力量。镇防指积极与属地社会应急力量签订协议,充实应急救援力量。
(4)救援预置。建立救援力量预置机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或防台风中级应急响应后,镇级队伍提前在辖区内易受灾地区、难救援地区、空巢行政村等高风险区域待命。可根据需要确定多个待命地点,各支队伍在不同地点待命或一支队伍分多点待命。抢险救援物资器械也可根据需要提前调配到指定地点。
(5)统筹指挥。建立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统筹指挥调度机制和相邻乡村互帮互助互援机制,应急期间社会救援力量或外地增援的救援队统一到镇集结报到,由抢险救援组统一调配。
7.2物资保障
(1)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2)镇防指、行政村应当按照有关物资储备定额标准,备齐、备足应急物资种类和数量,建立即用即补制度,规范防汛物资管理,及时维护保养。
(3)根据抢险救援需要,储备必要的带卫星定位、视频通讯等功能的个人防护装备。
(4)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受洪水威胁的有关企业、单位,应当储备充足的抢险器械、物资和救生器材,满足防汛抢险应急需要。
(5)发生险情时,先动用当地行政村和有关单位自储的抢险物资储备,后动用镇防指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如镇防指储备的抢险物资无法满足抢险需要,镇防指及时向市防指提出支援申请。
7.3资金保障
镇政府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用于防洪工程建设、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运行管理、水毁工程修复、抗旱救灾等;积极做好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7.4避灾场所保障
镇政府每年汛前按规定复核避灾安置场所,对外公布镇、村两级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清单,并按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管理。转移任务重、转移路途远的行政村就近选择安全建筑作为临时避灾点。
7.5电力通信保障
镇供电所负责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内涝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镇防指和重要行政村、企业、管理单位储备发电机等应急备用电源,做好备用电源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汛期定时对备用电源进行调试,汛期储备好3天以上的燃油存量,确保应急期间的应急供电保障。
镇防指和重要行政村、企业、管理单位要配置卫星电话。水库、涵闸等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7.6信息技术保障
(1)镇防指落实专人负责省基层防汛系统和防汛防台在线动态维护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各类防汛责任人、危险区(点)、受威胁人员信息、队伍物资、避灾安置场所、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等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数据准确完整。负责将防汛检查发现隐患录入系统,并持续更新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2)镇防指负责普及指导镇村两级防汛负责人、转移责任人等基层防汛责任人“掌上应急”使用,确保开通率达100%,高危险区或重点风险区需转移人员“安全码”赋码率达100%。
(3)镇、行政村防汛防台期间利用“安全码”“掌上应急”组织人员转移,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转移。镇防指利用“掌上应急”实时掌握责任人到岗履职和受威胁人员转移情况。
(4)镇防指通过省基层防汛系统编制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并实行动态更新。
7.7其他保障
镇政府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治安、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为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提供治安、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保障。
8.宣传、培训与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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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宣传
加强防汛防台期间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处置虚假有害信息。
8.2培训
(1)镇防指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主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确保基层防汛责任人特别是新任防汛责任人培训全覆盖。
(2)镇防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培训训练制度,镇级专职消防队汛期每月开展2次防汛专项训练,村级应急突击队汛期每月开展1次防汛专项训练。
(3)实行分级分部门组织,各级和部门应根据实际,开展更广泛的培训。
(4)培训工作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8.3演练
(1)镇至少每年开展1次防汛综合应急演练,评估演练成效和不足,形成演练总结。
(2)行政村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人员转移避灾为主的应急演练,可以通过桌面演练、现场演练等多种形式,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3)专业抢险队伍每年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进行防台抗洪实战抢险演练。
9.灾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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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灾后部署
(1)一般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镇党委政府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
①镇防指:配合镇党委、政府召开救灾会议;视情确定各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转换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落实救灾资金,全面转入灾后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②管理区、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撤离人员的返家,安定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生活,领导和组织灾后各项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进一步落实救灾资金,全面转入灾后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做好查灾核灾工作,向上级汇报;配合相关工作组开展灾情统计、专题片录制、预案完善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排渍除险,育苗追肥。
③综合协调组、镇防汛办: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台(洪)预案;及时统计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报灾。
④监测预警组:及时拟定水毁工程的修复加固方案,进一步做好防洪调度;如过程雨量大,山塘、水库高水位运行或降雨尚在继续,山塘、水库安全责任人坚守岗位,继续做好巡查工作。
⑤抢险救援组:立即组织抢修灾后水利工程设施和损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设施;负责市场秩序维护;积极开展灾区防疫工作;灾后水污染的监测治理。
⑥人员转移组:做好被转移人员的灾后安置工作,维持安置场所(点)的秩序;组织并做好被转移人员返家工作。
⑦联合保障组:做好基本生活生产资料的组织以及救灾物品的发放;组织灾区生活、生产急需物资供应工作;整理制作防灾、抗灾、救灾等专题片。
(2)重大灾害
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镇党委、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触电等次生灾害防范、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②根据灾后恢复工作需要,镇防指设立基本生活保障组、农业生产恢复组、工业生产恢复组、住房安全保障组、基础设施抢修组、灾后卫生防疫组、灾情核查评估组、舆情管控组、治安维稳组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详见表9-1)。
表9-1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分工表
工作组名称 | 主 要 职 责 |
基本生活 保障组 | 对死亡人员,要做好家属安抚、善后工作;对房屋倒塌无家可归的人员,主要通过发动群众和投亲靠友进行就地分散安置,或安排集中安置,安排好灾民的生活,稳定灾民情绪;配合保险部门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分管理区包干及时组织清障和垃圾清扫,保持灾后环境卫生。 |
农业生产 恢复组 | 组织人员深入灾区第一线,帮助制定和落实恢复生产的补救措施,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对受淹的农作物进行病虫害防治,受淹严重的,进行改种和补种工作;对受损的水产养殖户,帮助整修被冲毁的水产养殖场,落实新苗种投放;安排农业保险理赔事宜。 |
工业企业生产恢复组 | 帮助停工停产企业,指导修复受损厂房,帮助排除各种复工障碍,尽快恢复生产;对受损的学校、医院,抓紧搞好抢修,尽早复课、开诊。 |
住房安全 保障组 | 联系落实技术人员对受损房屋进行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鉴定,帮助提出指导性意见。 |
基础设施 抢修组 | 尽快抢修水毁设施;及时联系上级相关部门派出技术力量指导,对山塘、水库、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个进行巡查、观测,对存在的隐患,立刻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灾情重发;组织力量尽快抢修毁坏的道路、桥梁、通讯、电力、供水等设施。 |
灾后卫生 防疫组 | 对受伤人员,要积极开展抢救治疗,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到灾区;全面开展灾区卫生防疫消杀,确保灾后无大疫。 |
灾情核查 评估组 | 组织驻村干部和技术力量,深入灾区进一步核实核准灾情,确保灾情统计全面、真实、准确、规范;统一相关数据并经镇防指领导审批签署意见后报市防指。 |
舆情管控组 | 准确、及时、公开、透明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快速处置造谣、传播不实信息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治安维稳组 | 加强灾后社会治安管理,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趁灾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活动;主动做好灾后的纠纷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
9.2灾情核查
协助上级有关行业部门综合评估辖区内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市应急管理局。
9.3灾后恢复
(1)生活保障。镇党委政府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2)灾后补偿。配合市人保公司根据保险共保体的保险合同,实施“快速、合理、准确”的补偿资金。因抗旱需要调用农业灌溉水源造成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9.4复盘评估
重大灾情后或有人员因灾死亡的,镇防指应当及时针对洪涝台旱灾害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出具复盘评估报告,及时报市防指办。总结经验,梳理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10.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手册
6.防洪重点区域安全转移一览表
7.学校一览表
9.山塘、水库基本情况一览表
10.海塘基本情况一览表
11.涵闸基本情况一览表
12.干旱分区和抗旱重点防御对象
21.镇现有预警设施汇总表
22.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人名单
23. 水闸、海塘、小流域山洪等灾害预警责任人名单
24.镇街重点危险区“三项清单”
26.镇村两级抢险应急小分队名单
27.主要社会救援力量情况表
28.镇防汛物资储备表
11.附 则
11.1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镇防指组织制定,报市防指批准后实施。每3年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对预案内容进行评估、完善、修订,并按原批准程序批准后实施。
(2)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或纳入本单位其他应急预案。
(3)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手册作为预案重要组成部分,需每年汛前更新完善。
11.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抢险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防指提请镇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1.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