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2569/2024-1061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建函〔2024〕46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18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温岭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2024032X1号提案答复的函
周恒超等委员:
你们在温岭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破解我市建筑业遭遇市外不公平营商环境困局的建议》(2024032X1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外业务隐形壁垒问题。去年以来,台州市其他多数县市区在建筑业产值比重高的房地产或回购房项目开发中,陆续采用限制施工许可审批及加大监管频次的方式,排斥市外建筑企业承接施工业务,导致我市建筑业产值流失严重。据统计,2022年12月-2023年12月,我市建筑业省内产值流失在100亿元以上,按照三年产值分摊,每年流失产值约10%。为此,依据2024年3月刚出台的《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向上反映企业诉求,有效破解市外隐形壁垒困局。
二、关于招投标信用评价应用问题。我市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从2019年开始,执行了五年,已经省发改委、台州市的两轮筛查,我局已对涉及保护支持本地建筑企业的条款逐一予以调整,但仍面临着不能应用于招投标领域的风险。特别是今年以来,一方面央国企进入我市招投标领域的动作越来越频繁,要求我们开放招投标市场的压力越来越迫切,另一方面全省执行统一版本的信用评价制度的压力也迫在眉睫,台州市已制定好承接新标准的评标办法。下一步我们会同市公管委在台州市评标办法的基础上,以评定分离为方向,本地化响应能力为定标内容,做好招投标一系列改革措施,努力夯实我市建筑业稳定发展的基础。
感谢你们对建筑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人:王丰
联系电话:80681850 邮 编:317500
二○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提案采纳清单
一、解决问题
1-1提案问题内容:加强对上级的信息反馈。
1-2提案办理解决说明:依据2024年3月刚出台的《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向上反映企业诉求,有效破解市外隐形壁垒困局。
二、采纳内容
1-1提案采纳内容:优化招投标管理办法。
1-2提案采纳内容说明:下阶段会同市公管委在台州市评标办法的基础上,以评定分离为方向,本地化响应能力为定标内容,做好招投标一系列改革措施,努力夯实我市建筑业稳定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