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10817303305155/2024-1061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公管〔2024〕2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12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水局、市审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切实落实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精神,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市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4〕154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台公管办〔2024〕1号),决定深入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着力破除制约招投标领域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破除影响公平竞争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持续加大力度打击社会公众反应强烈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快构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着力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
二、主要治理内容
(一)设置隐性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问题
1.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存在限制招标人自主权,排斥、限制竞争等情形。
2.政策制定机关组织开展的信用评价中区别对待不同类别经营主体,将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加分事项,变相设立招投标交易壁垒。
3.违反招投标“七个不准”等公平竞争原则,制定的评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大型企业、特定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
(二)招投标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违纪突出问题
1.招标人(招标代理)规避招标、应公开招标却邀请招标,违反“七个不准”要求,未规范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专家,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应当保密的情况、资料,与投标人串通,为投标人谋取中标提供便利等限制竞争行为;招标人主体责任未落实,招标流于形式,疏于履约监管等问题。
2.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或评标专家串通投标,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权力寻租,收受他人好处为他人谋取中标提供便利,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等不认真不公正履职行为。
4.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串通,为投标人谋取中标提供便利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监管体制不健全问题
1.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分工不明、部门监管边界模糊等导致监管不力、监管缺位,招标公告中未明确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导致经营主体投诉无门等问题。
2.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本行业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作用发挥不够,导致标前、标中、标后监管脱节等问题。
3.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管理不规范,交易平台运营管理存在诸多漏洞,监管主体不明确,存在较大廉政风险。
三、治理方式
本次专项治理旨在理顺体制机制、纠治违法违规、保障公平公正,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自查自纠
各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抽查管辖范围项目招投标情况。招标项目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治理范围内本年度招标项目总数的20%,对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领域要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1.开展招标项目集中抽查专项行动。集中利用8-9两个月时间,对今年以来的招标项目进行集中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重点排查设置隐性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问题、招投标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违纪突出问题、监管体制不健全问题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梳理汇总,实行清单式管理、整改式销号,形成工作闭环。(责任单位:各行政监督部门)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每季度安排一次,突出检查内容,明确检查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解剖式检查,发现问题、解剖麻雀、总结经验,形成检查报告。(责任单位:市公管委、各行政监督部门)
(二)贯彻公平正义
贯彻《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精神和要求,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要求,着力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交易壁垒,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开展制度文件专项清理活动。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清理”的原则,对招标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自查评估,动态废止、修订各类违反公平竞争精神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公管委、各行政监督部门)
2.开展违反公平竞争线索征集活动。建立招标投标市场壁垒线索征集机制,对有违公平竞争的线索开展动态征集,并健全线索交办反馈机制,形成闭环。(责任单位:市公管委、各行政监督部门)
3.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专项整治行动。对招标文件设置是否符合《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开展专项核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公管委、各行政监督部门)
4.开展信用评价专项检查活动。对信用评价应用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坚决杜绝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区别对待的情况。(责任单位:市公管委、各行政监督部门)
5.开展“七个不准”自查自检活动。针对“七个不准”涉及的主体设定、条件设定、业绩设定、加分项设定、评价标准设定等,加强招投标全流程、全方位、全环节的检查,切实消除招投标领域“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等隐性壁垒。(责任单位:市公管委、各行政监督部门)
6.开展招投标领域最新法规政策学习培训活动。通过参与培训班、交流研讨、自学自悟等方式,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进行解读培训,不断提高招投标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公管委、市司法局、市住建局)
(三)依法依规处置
对于存在隐性壁垒、地方保护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问题,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指导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对于从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坚决予以打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1.开展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应用联合检查活动。有省级示范文本的,必须按照省级统一的示范文本来编制招标文件,推动全市应用全省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责任单位:市公管委、各行政监督部门)
2.开展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核查全市房建市政领域违法承发包行为和关键岗位人员挂靠情况。围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建筑业企业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专项排查,着力清理一批资质条件不符的空壳企业,从源头遏制围标、串标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督检查行动。对全市公路水运项目建设程序、招标投标、信用建设、合同履约等方面的建设市场综合检查。重点整治公路水运项目评标专家不认真、不正确履职;借用挂靠资质中标,违反合同规定变更主要人员和违法转分包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4.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整治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领域违法承发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担检测业务、从业人员挂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市场秩序,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农水局)
5.开展评标专家专项清理行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成立清理工作小组,重点对专家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在库专家是否具备资格、专家评标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三个方面进行清理,着力提高评标专家评标专业性、增强评标责任心、优化评标环境。(责任单位:市公管委、各行政监督部门)
6.开展招投标违法违规违纪线索大摸排活动。畅通在线监测、网上征集、审计监督、巡察反馈、投诉举报、异议质疑、行业自查等渠道,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全面排查、精准识别,加强对苗头性、隐蔽性问题线索的主动甄别,坚持不留盲区、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责任单位:市公管委、各行政监督部门、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
7.开展招投标案件打击处置专项活动。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联合查处等机制,切实做到线索必追、有案必查、查实必处,不断提升线索成案率,迅速形成持续打击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市公管委、各行政监督部门、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健全体制机制
要按照“统分结合、分级分类”原则,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分行业打造贯通标前、标中、标后和联动市场、现场、主体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市公管委负责统筹协调,健全市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着力理顺监管体制,加强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设,落实好全链条全过程监管要求。
1.开展标后履约专项检查活动。注重日常监管和重点督查相结合,对中标项目的合同履约、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到岗到位、人员变更以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压实履约现场相关责任主体的履约责任。建立标后履约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倒逼施工及监理企业诚信履约、建设单位主体监管责任落细落实,实现标后履约检查结果运用到招标投标环节,做到以“两场联动”强化标后履约“闭环管理”,推动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各行政监督部门)
2.开展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管理规范专项行动。按照《台州市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对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的职责分工、平台建设、活动实施、后续管理等作出规定,切实规范小微权力运行。(责任单位:市公管委、各行政监督部门)
(五)强化成果应用
要及时公开曝光一批插手干预招投标、排斥投标人、出借挂靠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评标违法、转包、违法发包等突出问题典型案件,适时凝练穿透式监管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专项治理成果应用,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1.开展典型案件曝光行动。聚焦插手干预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借用资质、围标串标、专家违法评标、转包、违法分包等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选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予以公开曝光,持续释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形成有效震慑。(责任单位:市公管委、各行政监督部门、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开展智慧监管探索创新行动。创新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方式,推动现场监管向全流程数字化监管转变,充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公管委、各行政监督部门)
四、其他事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运用的通知》要求,规范建立工作台账。各行政监督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于每月15日前报送2024年以来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具体见附件2),于2024年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一并报送附件2工作台账。
联系人:陈宇,联系电话:86107325。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运用的通知
2.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