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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11 15:45: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知识产权管理科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支撑体系的激励促进作用,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项目第二批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温岭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经营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2.持有温岭市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的个人。
上述第一类对象凡存在《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4〕4号)附则第4条规定情况及亩均绩效评价为D类的,取消奖补资格。
二、补助项目及补助对象
1.新获得授权且原始申请地在温岭的国内发明专利,补助专利权人;
2.新获得授权且原始申请地在温岭的国外发明专利,补助专利权人;
3.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途径获准注册的国际商标,补助商标所有权归属企业;
4.企业新获得的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出具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补助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企业;
5.企业通过科技支行获得的纯知识产权(含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贷款企业;
6.开放许可备案家数(不含关联企业)10家以上的专利,补助专利权人;
7.企业购买的知识产权(含数据知识产权)保险,补助投保企业;
8.企业在海外主动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且最终判定侵权成立,或在海外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且最终判定侵权不成立的,补助胜诉企业;
9.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并按相关规定在产品包装上印制达10000个/年以上的,补助专用标志使用对象;
10.企业当年被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后经行政复审或司法审查维持全部有效的有效发明专利,补助专利权所属企业;
11.企业列入年度贯标计划并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认证的,补助贯标企业;
12.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并在本地正常开展业务,且为市内申请人提供专利申请服务300件/年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补助专利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
13.托管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150家、100家、50家(含)以上,并经被服务企业评价开展有效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补助服务机构;
14.新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证明,并在本市区域内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连续工作满两年的自然人,补助专利代理师;
15.企业员工评定为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的,补助所在企业。
上述所有项目的发生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申报时,专利权或商标权必须有效且未迁出温岭,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必须完成贷款结息。
三、材料要求
1.《温岭市知识产权项目奖补资金通用申请表》(附件)。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企业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收据(附开户行信息及银行账号,交款单位为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完税证明。登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首页——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点击汇总、缴款时间(2023.1.1-2023.12.31)——开具打印证明。
5.相关证明文件。
项目1需提供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发票,官方规定费用包括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实质审查费、优先权要求费、申请附加费、复审费等;
项目2需提供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全套复印件及翻译件、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相应凭证;
项目3需提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颁发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复印件、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相应凭证;
项目4需提供《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
项目5需提供借款合同、质押合同、银行借出资金证明、企业还款证明和结息单;
项目6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项目7需提供保险单和保费发票;
项目8需提供海外相关诉讼的生效裁判文书和翻译件、维权代理授权书和翻译件、支付维权代理费用的相应凭证;
项目9需提供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的产品包装的相关印制合同、印制费用发票、设计图及实物照片;
项目10需提供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或法院相关生效裁判文书;
项目11需提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有效认证证书;
项目12需提供《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专利申请服务统计清单,分支机构还需提交总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全国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平台”的分支机构公示截图;
项目13需提供知识产权托管企业名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合同、托管企业评价意见表;
项目14需提供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执业备案证明》、所在专利代理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用工证据(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项目15需提供《知识产权师资格证书》或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证书、用工证据(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四、申报要求
1.网上申报。2024年7月12日-8月12日期间,登录《台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云通办》(https://zqt.czj.zjtz.gov.cn/),点击“项目申报”,区域选择“温岭市”,主管部门选择“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选择对应的项目按照提示进行填报。保存提交后,在线打印《温岭市知识产权项目奖补资金通用申请表》。
如有疑问,请点击“申报指南”。项目奖补金额按温政发〔2024〕4号文件规定的最高限额进行填报。
2.线下提交。网上申报填报后,于2024年8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报至温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00号一楼大厅)。所有纸质材料均一式一份,企业申报需每页加盖公章,个人申报需每页由本人签名加按指印。逾期报送或报送材料不齐全的,视为自愿放弃奖补。
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上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补助资格。
联系人:洪晔,联系电话:0576-86105136。
附件:温岭市知识产权项目奖补资金通用申请表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
附件
温岭市知识产权项目奖补资金
通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 | |||||||||||||||||||||
地址 | 电 话 | ||||||||||||||||||||
联系人 | 开户行 | ||||||||||||||||||||
帐 号 | 开户名 | ||||||||||||||||||||
项目名称 | |||||||||||||||||||||
项目证明材料名称 | |||||||||||||||||||||
申请奖励和补助金额 | |||||||||||||||||||||
单 位 申 请 | 本单位承诺:不存在《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4〕4号)附则第4条规定情况,且亩均绩效评价不为D类。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个 人 申 请 | 本人承诺: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身份证: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受理:
审核: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