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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建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1 11:23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金建华同志任市司法局法治督察科科长,免去其法治督察科副科长职务;

张回平同志任市司法局复议应诉科科长,免去其复议应诉科副科长职务;

陈雷同志任市司法局新河司法所(新河社区矫正执法中

队)所长(中队长),免去其大溪司法所(大溪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副所长(副中队长)职务;

林敢峰同志任市司法局石桥头司法所(箬横社区矫正执法中队)所长(指导员),免去其新河司法所(新河社区矫正执法中队)所长(中队长)职务;

蔡挺同志任市司法局坞根司法所所长,免去其坞根司法所副所长(主持工作)职务;

蔡奇同志任市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中心主任职务;

杨丽津同志任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

陈颖娴同志任市司法局复议应诉科副科长;

朱璐琳同志任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刘文明同志任市司法局大溪司法所(大溪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副所长(副中队长);

陈海勇同志任市司法局松门司法所(松门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副所长(副中队长);

沈梦鸳同志任市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

施思同志的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职务;

赵敏霞同志的市司法局法治督察科科长职务;

谢鲜艳同志的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职务;

庄爱琴同志的市司法局复议应诉科科长职务;

叶国红同志的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职务;

叶敏霞同志的市司法局石桥头司法所(箬横社区矫正执法中队)所长(指导员)职务;

    林国民同志的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中心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