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0107/2024-1058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教办学前〔2024〕8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27
- 发布单位:
- 市教育局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
各镇(街道)幼教办,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招生秩序,妥善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问题,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台教办基〔2024〕11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益普惠,坚持规范管理,推动树立科学保教理念,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我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实际情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在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镇(街道)幼教办、各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
(二)普及普惠原则。各镇(街道)幼教办要统筹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在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妥善解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幼儿提供融合教育。在确保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 2-3岁幼儿。
(三)长幼随园原则。积极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即“幼随长”或“长随幼”同园就读)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有“长幼随园”需求的幼儿跨服务区转入现服务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允许公办幼儿园因“长幼随园”转园而适当突破规定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四)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
三、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程序
(一)做好招生预测
5月26日前,由各镇(街道)幼教办组织属地幼儿园做好新生摸底、预测工作,并报送幼儿园拟招生计划至市教育局。
(二)制定招生方案
5月底前各幼儿园制定好招生方案,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经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直属幼儿园直接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幼儿园招生方案报各镇(街道)幼教办审核备案。
(三)发布招生通知
6月7日前以幼儿园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招生通知,并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
(四)信息采集
6月8日至6月14日,符合入园条件的小班新生家长可通过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 “幼儿园儿童入园”——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个人用户登录——进入“温岭市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温岭市公办幼儿园入园登记”或“温岭市民办幼儿园入园登记”,选择温岭市内幼儿园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填报。或者手机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点击“在线办理”——定位“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选择“温岭市公办幼儿园入园”或“温岭市民办幼儿园入园”——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温岭市内幼儿园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填报。具体操作以幼儿园招生通知为准。
(五)信息审核
6月15日至6月21日,进行网上信息后台审核。
(六)报名录取
6月22日至6月23日,小班报名录取。幼儿园按照招生和录取办法做好新生招录工作,并及时向家长告知录取情况。家长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携孩子分批到指定地点或相关幼儿园办理线下报名登记手续,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已被公办幼儿园审核通过的小班幼儿,不能参加其他幼儿园的招生。
对未被录取或虽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的新生,由各镇(街道)幼教办协调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优抚优待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人才子女、上年度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及工业企业20强员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相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规范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计划。各幼儿园要按相应规定严格控制班额,扩班或扩班额必须另行审批。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原则上不再留园。
(三)严格收费管理。各幼儿园要遵守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跨学期收费,不准以“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另行收费。
(四)优化服务措施。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认真做好线上、线下咨询和来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努力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温教办学前〔2024〕8号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