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720C/2024-1047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29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温岭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温安委〔2024〕3号)、《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台卫函〔2024〕10号)等文件要求,2024 年 12 月底前完成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安全自查检查。各单位要在前期电动自行车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充停期间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落地,积极整改在建筑内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以及合用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充电的问题,加强“夜巡夜查”,鼓励应用数字化技术手段,严防电动自行车、平衡车等进梯入户。主动邀请当地消防救援部门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做好防火分隔、耐火极限材料使用、可燃材料清理等日常防范管理工作。
二、全力做好问题隐患治理。重点整治集中充停电场所防火分隔消防安全隐患,各单位要认真配合属地整治专班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安全检查,全面摸清隐患底数,有效纠治一批即查即改问题,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隐患,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紧盯消防风险隐患整改,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存量隐患逐项闭环整改到位,有效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大力开展培训演练。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开展使用合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的宣传培训。张贴消防安全通告或电动自行车禁停标志,引导职工(实习生、规培生)、第三方服务人员、就医群众规范安全充停。在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基础上,制定疏散逃生应急预案,经常性组织开展逃生演练,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紧急情况下不发生踩踏、窒息事件。
附件:
1.温岭市卫健系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2.温岭市卫健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排查表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温岭市卫健系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时,应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应按照区域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等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要设置在室外。
4.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充电器应远离可燃物,不得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坐垫等可燃物上,并确保通风、散热。
二、防火分隔和疏散
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贴邻楼梯间及疏散通道,确有困难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分实现完全分隔。
三、消防设施和器材
6.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按民用建筑严重危险级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50平方米应配置不少于2具4千克的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疏散。
四、电气
7.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充电设施具有遮阳遮雨设施,并保证通风。
8.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应设置专用配电箱,配电箱应设置总开关电器,设置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9.应采用安全性插座,每个插座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不超过10个。
10.配电箱、充电线路及充电插座等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
五、消防安全管理
1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或充电口超过100个的,应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具备储存、查询、回放等功能,储存时间不少于15天。
12.市卫健局应督促、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点检查内容。
1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相关管理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室内场所停放和充电。防火检查和巡查应如实填写检查和巡查记录并存档。
六、操作指南和宣传提示
14.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周边显著位置应张贴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操作指南,包括图文形式的充电操作流程、安全提示、负责人及运维人员联系方式等。
1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显著位置还应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提示自行车存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附件2:
温岭市卫健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排查表
排查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单位场所类型 | □人密场所 □九小场所 | ||||
1、是否按要求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 □是 □否 | ||||
2、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是 □否 | ||||
3、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是否按要求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 □是 □否 | ||||
4、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是否落实专人负责和开展每日巡查检查 | □是 □否 | ||||
5、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有无违规堆放杂物和易燃品 | □有 □无 | ||||
6、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是否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资料 | □是 □否 | ||||
7、设置智能充电桩的,是否保持完好 | □是 □否 | ||||
8、是否存在地下空间(半地下室)违规停放充电 | □存在 □不存在 | ||||
9、是否存在电梯前室、门厅、过道违规停放充电 | □存在 □不存在 | ||||
10、是否存在“上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 □存在 □不存在 | ||||
11、是否存在“室内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 □存在 □不存在 | ||||
12、是否存在“飞线充电”问题 | □存在 □不存在 | ||||
排查对象签字 | 检查人员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