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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温岭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7 16:03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2024年度温岭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2024年度温岭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4年4月9日


2024年度温岭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更好满足我市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根据《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关于统筹推进2024年省、台州市、温岭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及健康浙江考核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重引导、强协作、促多元、优服务,坚持以解决老百姓关键小事为抓手,统筹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健全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创建省级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城市,积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完成新增托位120个,全市常住人口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全面实施《浙江省“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统筹政府、社区、市场三方力量,大力推进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模式,加快建立“5+X”多元化办托体系,优化托育设施区域布局,扩大多方参与、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托位使用率,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

(二)加快构建托育服务指导体系。深入推进医育结合、医防融合,加大温岭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力度,“一站式”为婴幼儿提供医疗、保健、预防接种、养育照护等服务,加快建立“1+1+X”托育服务专业指导体系。

(三)不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积极开展省级托育示范创建活动,创建省级示范托育机构及省级示范“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立托育机构业务指导、质量评估、安全监管等综合监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推动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托育行业培训机制。

四、工作步骤

全市要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加快构建托育服务指导体系、不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等统筹推进,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4年4月前)。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掌握辖区相关机构的基本情况、建设基础和发展意愿,进行动员部署,基本确定年度预建设单位,按照项目要求制订建设计划(包括建设数量、建设内容、时序安排等)。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各托育机构均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经有关部门登记、由市卫生健康局完成备案工作。在5月底前,全市建设开工率应达100%以上;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评估巩固阶段(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各建设单位要对照评估标准,注重建设前后对比、相关票据等过程性资料收集工作。市卫健局、市财政局要组织人员进行验收评估,根据验收评估结果予以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五、工作经费

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给予经费保障。对通过民生实事项目验收的新增普惠性托育机构,予以基础补贴5万元/家,设置托位补贴400元/个进行奖补;以前年度验收通过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新增设置托位补贴400元/个进行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业务用房改造、基本设施设备采购、场地租赁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和“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托育服务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具体业务指导,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二)加强示范引领,完善模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托育服务工作系列示范活动,引领项目实施、发挥辐射作用,不断完善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幼儿园托班、单位自建等托育服务模式。及时梳理确定并落实年度目标对应的具体机构和托位任务,盯紧抓牢,确保进度。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确定适度的超额目标。

(三)出台激励机制,助推项目实施。推进用人单位办托,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积极申报国家发改委普惠性托育服务中央投资项目,努力争取省政府相关奖补政策。积极借鉴经验,进一步创新出台并落实规划、报批、人才支持、卫生、消防、价格、财税补贴、金融支持等地方政府优惠、激励配套政策。

(四)强化督导考核,确保项目质量。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压实责任、做好进度监测、定期督导评估。规范落实日常管理工作、不断强化业务指导与监督,确保快速推进并高质量完成项目目标任务与各项具体指标。

附件:2024年度新增托位数明细表

附件:

2024年度新增托位数明细表

镇(街道)

机构名称

新增托位(个)

太平街道

温岭市启沃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20

温岭市春田幼幼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40

城西街道

温岭市中心托育园

20

大溪镇

台州咪乐悦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20

新河镇

温岭市朵拉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20

合计


120